为规范我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湛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3年。现结合最新评估情况,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延期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决策部署。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11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明确要求各地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我市于2022年10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22〕33号),并于2024年4月正式出台《管理办法》。
(二)适应当前保障工作实际需求。经全面评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政策框架清晰。当前我市正处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筹建阶段”向“投用运营阶段”转换的关键期。为确保正在受理及后续分配管理的项目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政策“真空期”,防范工作断档风险,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延期,以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
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22〕3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6章28条,主要涵盖保租房定义、适用范围、准入退出、租赁运营及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
(一)明确定义与适用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建设运营,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限定户型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用途和租金标准的住房。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租赁运营及监督管理。
(二)精准设定准入条件。申请对象主要界定为“新市民”(未获市区户籍或获户籍不满3年)和“青年人”(未满35周岁)。根据筹建方式不同,实行分类准入:
1.政府组织配租。申请人在市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存社保或个税达6个月以上。住房核查方面,已婚者核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未婚者核查本人及父母,均需无自有产权住房。上述核查的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不同时享受同类型住房保障。
2.社会组织配租。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缴存社保或个税。住房核查主要针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同时享受同类型住房保障。
上述两类分配方式中,符合在产业园、教育医疗基地实行定向配租的房源,申请人准入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受“有无自有产权住房”限制。
(三)规范配租标准与流程。
1.配租标准。坚持“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政府配租项目中,3人以下家庭及单身人士配租2居室及以下户型,2孩以上家庭可配租3居室及以上户型。
2.审核流程。政府配租项目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配租项目由出租单位自行配租,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抽查。
3.租金标准。坚持“低租金”原则,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政府配租项目租金由政府制定,社会配租项目由出租单位制定后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政府定价管理规定处理。两种配租方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均归出租单位所有。
(四)强化租赁管理与退出机制。
1.租赁年限。面向社会出租的一次签约不超过3年;定向出租的一次签约不超过10年。期满符合条件者可续租。
2.承租人退出。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于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从事违法活动或欠缴租金等行为,将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房申请。对于不再符合条件且拒不腾退的,将纳入信用管理。
3.项目退出。对违规经营、骗取优惠政策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五)压实安全与监督责任。明确出租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方,负责设施维修养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复核承租人资格,并设立投诉举报机制,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四、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延期后的《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4月22日。本办法由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