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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29 14:22:19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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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4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关于表决人数、建筑面积比例要求不对应;《暂行办法》规定,湛江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基本在四百平方米以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备案,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街道办在办理建设信息登记手续时,往往因缺乏专业技术知识,未能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制度,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本《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主要内容

  《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共2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资料、资金筹集、施工备案手续、验收手续、使用管理等内容,从完善加装电梯工作管理体系、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依法调整业主表决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暂行办法》基础上,将第五条第一款内容调整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实施联合审查与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实施联合审查。结合国家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参考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在确保房屋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审批程序实行区级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增设电梯工程负责开展联合审查,确保电梯增设工作安全、规范、高效推进。

  二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增设电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镇人民政府更贴近群众,具有群众工作优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增设电梯方案的公示组织、异议协调和方案确认工作,实现“基层事、基层办”,减少转办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施规划弹性管理

  结合近些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考虑部分民众的迫切需求,增加了规划弹性管理政策。即对增设电梯工程占用规划道路、绿地或河涌的,该电梯在今后征拆时不纳入补偿范围,在取得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近期未有实施建设规划道路、绿地或河涌的计划、同意增设电梯临时占用的意见后,且当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时,业主应配合拆迁工作。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办法》构建了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设计阶段: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出具结构安全说明和消防设计说明。

  二是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规模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安全生产备案登记手续,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三是验收阶段: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电梯监督检验;

  四是使用阶段: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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