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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时间:2024-02-08 14:27:18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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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完善金融产业结构,推进湛江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撑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湛江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该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赋予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要使命,湛江经济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对湛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正日益凸显。但是我市金融业发展存在一定的短板,金融体量偏小,增长偏慢。2011年,我市出台了《湛江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湛府办〔2011〕18号),该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组织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政策颁布以来已引进多家金融机构进驻湛江。但该政策出台至今已12年,随着社会经济、金融产业的发展,已不能满足湛江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需要,需重新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二、参考政策

  《政策措施》的起草参考了《湛江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湛府办〔2011〕18号)、《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茂名市鼓励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稿)》、《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滨海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总共分为四章十六条,第一章支持金融业集聚发展,共四条,主要为引进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奖补优惠政策;第二章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共两条,主要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要求,共三条,明确申报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第四章附则,共七条,补充解释说明有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支持金融业集聚发展

  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市金融机构主要以传统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类机构为主,基本为二三级分支机构,除了银行业,还没有法人证券机构和法人保险机构;缺乏信托、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为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丰富我市金融业态,《政策措施》对新进驻金融机构、新进驻地方金融组织、新进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别给予落户奖励,其中对新设立或迁入湛江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或迁入湛江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一次性50万元落户奖励,对进驻湛江的其它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落户奖励。此处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对新设立或迁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湛注册并已获法定机构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湛江非上市企业累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连续持股超过2年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此处所称“法定机构”,是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国家授权机构。申请落户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办理完成登记备案。

  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对引进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市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为金融企业进驻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招商引资提供便利。

  第二章  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融资难融资贵是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在融资过程中,如果市场主体没有抵押物,则很难获得贷款。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薄弱、资信度较低,很难争取到有担保资格的单位为其做担保。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设立了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为缺乏贷款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增信,鼓励银行对其发放贷款,这些项目对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市场对这一项目需求较大,需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故《政策措施》第五条提出“继续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信贷风险补偿的深度、广度,并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下一步我市将由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牵头,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补充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扩大受惠企业范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企业还存在过桥资金贵的问题。企业从银行或取得贷款都是有期限的,即使符合续贷,大部分也需在贷款到期前还掉原贷款。部分企业在资金使用规划过程中,没能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或者因为生产经营周期性问题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贷款到期后,不得不从民间借高利率的“过桥资金”,这种过桥资金额外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为解决这一问题,《政策措施》第六条提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扶持作用,由市财政安排政策性资金设立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开展转贷业务,为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有还贷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根据我市已出台的《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我市拟安排财政资金开展转贷业务,以缓解企业过桥资金难、贵问题。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为保证金融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在开业后3个月内,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供补助资金申请、监管部门批准开业文件、注册证明(法人含验资证明)、承诺书等材料申报奖励补贴,由市金融工作局报市政府审批,在机构落户后的第二年,市金融工作局统一汇总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第三年资金到位后拨付落户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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