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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6 14:55:44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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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聚焦服务业相关领域困难行业,全力帮助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湛江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及相关领域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聚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相关领域,在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纾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尽快落实上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服务业纾困政策,结合湛江实际,不折不扣加以落实,确保上级政策尽快落地,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二是广泛借鉴各地做法。学习借鉴、全面比对国内主要城市纾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覆盖面、扶持力度等方面与对标城市基本持平或者略高。三是精准发力解决痛点。坚持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全力做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定,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纾困,让更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市场主体能够持续经营下去。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别从普惠性纾困、困难行业的纾困、实施疫情防控等三方面推出41条政策意见。

  一是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17条。主要包括: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个月国有房屋租金;另外,增加住房公积金、供水、供电、供气费用缓缴等方面政策;精准对接困难企业融资需求,通过“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保障融资持续稳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服务业小微企业收取的年化担保费原则上不高于1%;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鼓励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

  二是针对餐饮、零售、文旅体育交通运输业等困难行业的纾困扶持措施共32条。主要包括:根据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最新要求,将阶段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行业范围扩大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大特困行业;支持“长者饭堂”按照不高于成本价的标准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推动“一个上行和三个下沉”,2022年底建成30个供销农产品购销网点;推动湛江供销社1个中心库、6个产地库、2个配送平台建设,形成市县镇三级冷链物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继续推行《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鼓励更多旅行社企业开展引客入湛、开展宣传等业务;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油价补贴政策,优先统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三是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共2条。落实“四个精准”“八个不得”措施,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精准”包括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八个不得”包括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政策原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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