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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5 14:36:53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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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以下简称《通知》)。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根据22号文提出我市实际贯彻意见

  解读:省22号文在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作出统一的原则性规定之外,在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分配方法等方面赋予各地一定的自主权,要求各地级市根据22号文,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据此,我市结合实际,采取转发22号文的形式,同时从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补贴对象认定办法、征地社保费发放、征地社保费管理、留存社保费分配等5个方面,提出我市贯彻意见,明确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二、按标准计提征地社保费

  解读:(一)调整征地社保费筹资方式。22号文调整完善了我省征地社保费计提办法,采取“以地筹资”方式,按每征1亩地,原则上以不低于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筹集征地社保费。各市具体计提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力,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原办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但不能低于22号文规定的最低计提比例。市和各县(区、市)的平均区片价以各市人民政府公布确定的数据为准。

  (二)明确了具体计提比例。鉴于各县(市、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差距较大的实际,我市采取各县(市、区)分别设定比例的办法,赤坎区、霞山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3万元/亩,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6%计提;坡头区、麻章区为8.6万元/亩,按26%计提;廉江市为6.5万元/亩,按26%计提;遂溪县、徐闻县、雷州市、吴川市为6.5万元/亩,按30%计提;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按征地项目所在行政区的地价和比例执行。各县(市、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比例随区片价的变化调整。

  三、确定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

  解读:根据22号文关于“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通知》明确我市征地社保费分配“两步走”:第一步,在制订征地安置补偿方案阶段,先依据本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确认的家庭土地承包关系确定到户;第二步,在实施分配阶段,再按照户内符合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的条件,确认具体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

  四、规范管理征地社保费

  解读:根据22号文要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暂存征地社保费。《通知》明确我市部分县(市、区)人社部门之前已经开设的,可继续使用原账户,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行分账管理。明确征地社保审核办理流转程序和各单位责任。

  五、加快落实留存资金分配

  解读:根据22号文要求,《通知》细化了我市留存资金分配的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一村一策”原则,灵活运用各种分配办法,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任务。

  六、其他事项

  解读:明确做好22号文实施起至《通知》正式印发前签订征地安置协议需报批的征地项目,暂按原征地社保政策规定计提征地社保费,在《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完成新老政策衔接工作。



相关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图解:《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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