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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22 15:12:08 来源: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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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深化我市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当前我市屠宰行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屠宰厂数量多、屠宰企业规模小、产能严重过剩。二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弱,数量众多的小型屠宰厂点经营困难,无力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落后,肉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现行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区域设置,一经定点,长期不变,缺乏有效竞争。且大多为国营企业,升级改造或关停及职工转岗转业和分流安置存在困难。四是屠宰管理机制不健全,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三大体系不够完善。

  二、《意见》的编制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

  三、主要采取何种措施推动屠宰行业改革

  (一)改革设置模式。明确打破屠宰厂(场)按照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的固定模式,突破县、镇的地理位置限制,实行区域统筹规划设置,全市规划设置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22家,区域性乡镇或中小型定点屠宰场22家,全市共设置44家定点屠宰厂,鼓励撤销的小型屠宰就地转型猪肉配送点,采取冷链配送,将“运猪”模式转成“运肉”模式。

  (二)严格准入标准。明确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 号) 中关于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的相关规定,严把屠宰场准入。

  (三)推进产加销融合。要求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向上下两端延伸产业链,与养殖基地挂钩,与超市连锁对接,发展冷链营销,开展品牌经营。鼓励大型养殖龙头企业与屠宰企业强强联合,建设高标准屠宰加工企业,对新建设计年屠宰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年加工生猪25万头以上的加工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四)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小型屠宰厂(场)点与规模化屠宰企业对接,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加快国营食品公司、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系统的屠宰厂(场)点改革,集中力量升级改造规模屠宰厂(场),清理关闭分散、落后的小型屠宰厂(场)点,推行统一冷链配送模式。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压实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加强肉品检验检疫,实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对定点屠宰厂(场)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按年屠宰生猪(2万,2-15万,15万头以上)分别配置不少于2、5、10个驻场官方兽医。逐步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落实检疫和监管职责,确保生猪产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保证定点屠宰厂(场)“进合格猪、出放心肉”。并要求加强对官方兽医和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

  (六)牛羊定点屠宰和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全市规划设置牛羊屠宰场10家,设置标准和备案条件参照生猪屠宰场执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和《湛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湛府办〔2015〕34号),完善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经营机制。

  (七)完善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定价机制。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生猪屠宰市场服务实际,合理制定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并适时放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政府定价。

  四、如何确保《意见》落实

  《意见》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制订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屠宰行业改革。同时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营屠宰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系统屠宰企业改制升级,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屠宰产加销融合示范和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涉农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标准化屠宰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肉品冷链配送体系等工作。并要建立健全各级生猪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检疫检验技术支撑三大体系,确保屠宰行业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文件: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bgswj/content/post_1280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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