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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8-08-20 18:35:56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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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广现房销售,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中心代拟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二、制定依据及有关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2009〕8号)

  (四)、《印发湛江市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操作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2009〕1号)。

  (五)、《印发〈关于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09〕2号);

  (六)、《关于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湛公积金委〔2011〕3号);

  (七)、《关于公布<湛江市市区2017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租金>的通知》(湛建办〔2017〕22号)。

  (八)、《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

  三、制定文件的程序说明

  本通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已经内部法规部门审核同意。在2018年6月2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在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们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及其电子邮箱均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已按规定报请市法制局审核,市法制局以湛法函〔2018〕466号文复函同意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施行。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知共12条,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条和第二条关于加强办理预提业务楼盘的准入管理和对职工办理预提业务购房手续的管理。

  (二)、第三条和第四条关于明确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及额度。

  (三)、第五条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行为,完善申请资料。

  (四)、第六条明确不允许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相关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套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五)、第七条明确暂停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相关情况。

  (六)、第八条明确需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的情形,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

  (七)、第九条明确职工修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额度及有关资料。

  (八)、第十条明确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九)、第十一条明确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标准、以及新市民缴存职工租房可以简化手续办理提取。

  (十)、第十二条关于加强对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管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附件: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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