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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7月1日零时起,看病就医都有哪些改变?

时间:2017-06-28 22:36:22 来源: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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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627日召开的湛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湛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即将全面启动!此次改革有什么主要内容?老百姓看病费用将有什么新变化?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本报将为您深度解读,让您全方位了解。

 

综合改革何时正式启动?

 

201771日零时起

 

哪些医院纳入综合改革?

 

湛江市29间公立医院,其中省级及驻湛医院6间,市级医院8间,县(市、区)医院15间。分别是: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湛江市皮肤病专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医院、解放军第422医院、解放军第196医院、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二医院、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医院、湛江市赤坎中医院、湛江市赤坎区妇幼保健院、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湛江市霞山妇幼保健院、湛江市霞山骨伤科医院、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湛江市坡头区妇幼保健院、吴川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雷州市妇幼保健院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雷州市精神病医院)、遂溪县妇幼保健院、徐闻县妇幼保健院、徐闻县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农垦局下属的农场医院同步参与改革)

 

有哪些改革措施与群众息息相关?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群众看病药费有变化吗?

 

71日零时起,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以实际进价销售,药费会更便宜!

 

医院卖药零差价,减少的合理收入如何补偿?

 

公立医院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解决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如何调整?

 

坚持“升降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升物降”的指导思想,确保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重点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等价格,提高诊查、护理、手术、中医、康复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取暖费或空调费并入床位费。透析、放疗等项目保持不变。

 

调整的范围和幅度有多少?

 

价格调整方案采取指导价形式,共涉及八大类330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门诊4项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按一、二、三级医院分别制定价格,其他326项的价格是我市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三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分别上浮或下浮。调高的五大类是:(1)一般医疗服务类10项,平均调高121.1%;(2)一般检查治疗类66项,平均调高29%;(3)诊疗、手术类149项,平均调高35.1%;(4)中医、康复类35项,平均调高14%;(5)病理检查12项,平均调高30.2%。调低的两大类是:(1)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10项,平均调低26%;(2)检验项目30项,平均调低8.9%。合并一大类是床位费18项。

例如:以二级医院为例,磁共振增强扫描(1.5T以上)原价格是924/每部位,调整后740/每部位,降价幅度近20%;;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原价格是400/每部位,调整后200/每部位,降价幅度达50%。而体现医生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4项诊查费(原来的1元挂号费已并入)将有所提升: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分别是567元,急诊诊查费分别是101520元,副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是101520元,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是152025元。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有保障吗?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将按医保险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特别是从71日零时起门诊诊查费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不分医院级别,统一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主任医师诊查费的类别,由医保基金按每人次4578元的标准定额报销。参保人在我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今后全部过渡为社会保障卡)核实参保身份,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就诊只需支付本人应付部分门诊诊查费。

 

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单位:元)

 

项目

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价格

报销

金额

自付

金额

价格

报销

金额

自付

金额

价格

报销

金额

自付

金额

普通

门诊

7

4

3

6

4

2

5

4

1

急诊

20

5

15

15

5

10

10

5

5

副主任医师

20

7

13

15

7

8

10

7

3

主任

医师

25

8

17

20

8

12

15

8

7

 

有什么具体措施确保本轮改革落地有声吗?

 

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我市将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的改革联动。一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发改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对改革医院执行情况实行半年跟踪,一年综合评估,动态调整;对未完成医疗费用考核目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三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同时,为畅通群众咨询渠道,市医改办已设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热线电话:0759-31300023288501,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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