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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解读

时间:2017-06-13 10:29: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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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精神,我市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截至2016年末,湛江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6%。我市人口老龄化已呈现出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增幅快速、需求大量增加等特点和趋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二)突出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保障问题。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建立,我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和有关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尚在实施阶段。二是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不够、服务项目不全。三是老年人就医不便严重影响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问题仍面临不少困难;四是为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口大,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够高,社会参与较少。

  (三)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和省均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同时,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养老问题,多次提出关于养老服务、老年优待政策方面的建议提案。综此,我市制定和出台了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这对于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的发展十分必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扶持政策、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加快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第一,要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功能、设置规模、运营管理等功能和运营方式作了具体要求,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服务、老年人需求、产业发展”的多层次供需对接,从而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循环;第二,要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服务评估和监管机制,发挥政府兜底作用,逐步为本市户籍的城镇散居的“三无”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法律维权等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老人信息数据库和全面铺开老人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开通12349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热线,或网络预约等方式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及时上门、高效便捷的精准养老服务;三是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三)扶持政策:一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资助和补贴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二是在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三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建设、运营、服务、公益岗位方面采取资助和补贴政策;五是在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机构建设方面实行各项税收优惠,明确境外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和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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