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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时间:2015-11-11 10:26: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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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实行的专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

  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为在本市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异地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我市首次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相同的:

  ①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款的20%;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款的40%;

  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低首期自筹建设资金比例为所建(修)房屋工程款的50%。

  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如何计算?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且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计算是以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5减去其实际年龄即为最长贷款年限(有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是以申请人中的最短借款年限作为该笔贷款的最长借款期限)。

  5、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多久才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吗?

  答: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6、如何核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收入?

  答: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1.25倍核定收入,不需提供收入证明;贷款申请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需提供收入证明。

  7、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二个档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2015年8月26日起,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如下条件:在本市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异地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并缴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款;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贷款额度与哪些因素有关?

  答: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精装一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毛坯房及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实际可贷额度还与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负债、年龄、信用状况等等因素有关。

  10、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承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按照一定的资金组合比例,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用于湛江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1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湛江购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4月起已开始实行这一政策。在外地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借款申请人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但已存在一笔商业性住房贷款,若我再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可以,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可以,前提是您家庭所有负债的月供款额加上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您家庭经济总收入的50%,具体要根据您家庭负债及收入情况而定。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款的20%。

  1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答:可以。借款人本人带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或办事处)办理。

  1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如何办理?

  答:可以。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供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或办事处)申请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

  办理期限变更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共同抵押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半年的收入流水。

  15、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清,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是结清后才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如果您已办理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16、我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期,现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已很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相挂钩的,只要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申请。

  17、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可以高于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额吗?

  答:可以。

  18、我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批准了,以后每月的供款是不是可以直接从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划扣?

  答:可以,但需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办事处申请办理跨行划转还贷业务,才能实现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划扣。

  19、若我现在没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以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如果您不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征信报告》。根据湛公积金【2013】9号文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必须良好,有逾期连续6次(期)以上及5年内累计逾期24次(期)以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可以选择吗?

  答:有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可以由贷款申请人自由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开始的几年还款额较高,还款压力较大,申请贷款时您可以根据您家庭的收入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21、我前两年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时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现在想改为“等额本金还款法”可以吗?如果可以,怎样办理?

  答:可以。您可以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若借款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半年的收入流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办事处)申请办理该业务。

  22、我以前住房公积金每月汇缴100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的还款额也是1000元,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每月汇缴额提高到1500元了,我想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款额也提到1500元左右可以吗?

  答:可以,您可以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来提高每月的还款额。您(借款人)需要带上借款人及共同抵押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若借款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半年的收入流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就可申请办理该业务了。

  23、我买第一套住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如果买第三套住房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建金【2014】148号文、湛公积金委【2011】2号文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且是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虽然有两套住房,但是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买第三套住房时是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4、我夫妻双方申请了金额45万、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业务,并已还贷一年多了,现在想提前还款25万,并将还款期限缩短为10年。可以吗?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答:可以办理。如果您是2012年6月20日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业务的,您需要到划转银行取消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业务,如果您是2012年6月20后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业务的,您需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办事处取消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业务,然后到贷款科(或办事处)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然后再申请办理缩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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