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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1日起实施 专家权威解释

时间:2016-08-31 17:40:01 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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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为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的基本精神,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慈善法的工作任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日前,市民政局举办全市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专题培训班,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显伟为近百名来自我市各地民政部门人员以及志愿者进行相关的培训。

  专家

  如何规范慈善组织?

  张显伟: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个人求助算不算慈善活动?

  张显伟:不算!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对于个人的求助行为,《慈善法》不禁止,也不调整,也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为不特定公众的利益开展的慈善活动,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例如,个人或亲属遇到困难了,个人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有善人进行帮助很正常,自然人、法人想捐钱给谁都没有限制。但从现在出现的纠纷中,我们看到了各种情况,比如你捐给他500万元,他花了200万元病就治好了,剩下的300万元怎么办?他可以不退,他说你捐给我了,我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但募集到的资金只用于特定个人。如用于其他领域,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不是募捐也不是捐赠,应该定性为赠予,适用于我国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是,把慈善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如果个人要做善事,用自己的钱来做,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有人承诺捐款却没捐怎么办?

  张显伟: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对募捐摊派变相摊派可以说“不”吗?

  张显伟:可以!《慈善法》特别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公民还有知情的权利,比如:钱捐给谁?哪家慈善组织收?被捐助者会以怎样的形式得到帮助?《慈善法》中专门有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部门

  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法制化发展

  湛江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举行这次培训班,从《慈善法》的立法理念、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概述、亮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深刻的分析,加深了大家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实施《慈善法》的自觉性,同时加深了对民政部门主管职责的认识,增强了贯彻实施《慈善法》的责任感。

  《慈善法》涉及市民政局的民间办、福利、慈善、人事、法规、低保、救灾等多个部门,该法的出台,对民政局来说,既是重要机遇,又是重大挑战。现今距《慈善法》正式实施还有几天,民政局要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把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加强《慈善法》的宣传,使《慈善法》真正能够落地生根,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

  志愿者机构

  对规范志愿服务有很大促进作用

  情暖湛江志愿者协会是2014年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间志愿者机构。该协会志愿者庞晓燕告诉记者,“情暖”之前组织过很多公益活动,在募捐等方面一直既有疑问又有困惑。现在,《慈善法》即将实施,这对于志愿者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今后协会在公益慈善活动方面有法可依,也期望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规划好协会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行为准则。

  湛江市志愿者服务联合会干事陈思宇表示,之前,对于志愿和慈善两者不懂区分。通过这次专业教授的讲解,加深了对《慈善法》的认识,对于今后规范志愿服务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记者 陈凯杰 通讯员 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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