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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促进就业十九条”政策中创业带动就业 “干货”解读

时间:2019-02-18 17:12:32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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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前几日,跟大家分享了湛江市“促进就业十九条” 中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的政策解读,反响很热烈。很多群众也问,创业方面有什么鼓励措施呢?这个肯定有!今年,我们开始全面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在校及毕业5年的中职院校毕业生稳定创业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资助也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万元,而且返乡创业人员也可以享受了。那么,大家一起来看看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哪些“干货”吧。

  一、加大扶持创业补贴力度。

  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提出: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来源,可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失业保险基金储备后,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10%左右比例资金用于补贴。

  解读:本措施是落实国家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具体措施。我市以2018年末基金累积结余数为基数,在留足2018年度基金支出数的两倍储备后,按10%左右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

  

  二、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解读:个人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捆绑性”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个人借款对象申请门槛降低。原来个人借款对象是自主创业资金不足且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现降低申请门槛,除了上述人员外,以下人员不限制注册登记日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3年,个人和“捆绑性”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准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资助“提标扩面”。

  提出: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解读: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可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生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我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创业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为准)或者户籍地位我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

  

  四、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提出: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解读: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均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3年)、以及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加强各类创业载体建设。

  提出:重点建设一个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吸纳和支持高新型、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项目入场,鼓励创业项目与产业对接,创业与创新结合。鼓励各县(市、区)、驻湛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尤其是建立一批主要面向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其中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的,按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解读:以省级基地标准建设一个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县(市、区)、驻湛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高便利、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活动聚集区。支持面向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设,为到乡村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项目展示对接等服务,改善乡村创业环境。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16﹞50号)》标准给予补助。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六、鼓励和支持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

  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

  提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培养1000人次,带动5000人以上创业就业。

  解读: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短期技能培训与学制教育相结合模式,大规模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升湛江市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通过创新实施“粤菜师傅+旅游”、“粤菜师傅+岭南饮食文化”等模式,打造“粤菜师傅”文化品牌,提升湛江饮食文化和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品牌影响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推动乡村以精品粤菜、农家菜美食创业致富。

  

  七、鼓励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提出:深入实施“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增强创业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点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对接,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解读:创业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等对象可通过当地共青团组织或人社部门申报参加湛江市“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全市每年培育计划数为300人。该计划将邀请广东海洋大学、湛江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近50多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为培训对象跟踪指导,提供创业励志、国家涉农与扶贫政策解读、金融与信贷政策、农业发展动态与新技术、农产品市场营销及电子商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课程以及创业孵化服务。

  

  八、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提出:每年通过举办大赛选拔项目资助、落地项目选拔资助或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等途径,对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具体产生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工作计划确定。

  解读: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湛江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湛人社﹝2018﹞7号)文件精神,我市每年都通过举办大赛选拔项目资助、落地项目选拔资助或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等途径,对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资助,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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