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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4-12-23 18:55: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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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修改《湛江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

  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到我省《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的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逐渐凸显,而专利申请量作为衡量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统计指标,国家、省都很重视,这也是反映地方经济创新活力的重要体现。我市于2005年施行的《湛江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湛知[200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过近十年的运作,对于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佛山、惠州等兄弟城市相继修订、出台了新的资助办法,扩大资助面,加大资助力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相对比我市的《暂行办法》已经明显滞后,特别是我市于2013年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后,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修改《暂行办法》迫在眉睫。

  二、新的资助办法增加了哪些内容?

  《湛江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为《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划分资助与奖励类别,由原来单一的专利申请资助划分为专利申请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专利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维权资助6个类别。其中专利申请资助是《办法》第二章,与原专利申请资助基本一致;增加的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专利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维权资助5个类别,分别是《办法》第三至七章。

  三、新的资助办法有什么特点?

  新的资助办法有两个特点:一是资助范围扩大;二是资助额度提高,特别是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500元提高到6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额由原来的最高700元提高到1000元。

  四、修改资助办法经过哪些步骤和程序?

  我局为保证修改后的资助办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首先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参考珠三角的东莞市和佛山市,粤西地区的茂名市和阳江市等地的资助办法,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讨论稿);二是就讨论稿函询了市内高校、专家学者和市属专利代理机构,广泛征求意见;三是邀请市财政局、市法制局的代表,会同相关专家和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逐条征求意见;四是以湛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向市财政局递交《关于征求<湛江市专利资助办法>意见的函》;五是在收到市财政局的复函(湛财工函[2014]222号)后,即按规定程序将材料递交市法制局审核;六是收到市法制局《关于<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的审查意见函》后,我局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

  五、新的资助办法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新的资助办法资助分有6个类别:专利申请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专利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维权资助。我们将在下面分别解释:

  ●专利申请资助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要符合《办法》第六条的要求。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湛江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一)《专利资助申请表》;(二)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工作(学习)证件;(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证书复印件;(五)专利申请经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合同及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用票据复印件;(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为单位的,且票据原件已报销入帐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该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或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按实质审查和取得专利证书分开两次资助,不一起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证书之后6个月内提出。

  国外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获国外专利机构授予专利权或国际初审报告后9个月内提出。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专利资助资金或根据申请人(限单位)提供的账号支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资助范围;(三)未按规定填写《湛江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

  申请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的单位要符合《办法》第九条的要求。

  申请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申请书》;(二)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明;(三)单位拥有的专利情况说明及主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四)单位建立的专利管理制度;(五)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当年发布通知并受理申请,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时视为撤回申请。湛江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经市财政局复审同意后,由湛江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经费拨付通知。

  ●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

  申请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的单位要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申请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申请书》;(二)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明;(三)质押融资及交易的专利情况说明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四)相关材料等。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当年发布通知接受申请,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时视为撤回申请。湛江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经市财政局复审同意后,由湛江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经费拨付通知。

  ●专利奖励

  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其第一完成者必须是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申请市级专利奖励按照已经颁布的《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实行。

  申请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励,按照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当年发布通知实行。申请人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励申请书》;(二)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明;(三)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励的专利情况说明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四)获得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当年发布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励通知接受申请,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时视为撤回申请。湛江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经市财政局复审同意后,由湛江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经费拨付通知。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的单位要符合《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书》;(二)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明;(三)单位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四)单位代理湛江地址专利申请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详细说明,代理票据和银行账单;(五)相关材料等。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当年发布通知接受申请,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时视为撤回申请。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奖励项目及奖励额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办理拨付手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奖励范围;(三)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奖励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说明:申请该项奖励的个人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专利代理人奖励申请书》;(二)提供任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劳务(聘用)合同书;(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资格证;(四)相关材料等。

  ●专利维权资助

  申请专利维权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申请专利维权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专利维权资助申请表》;(二)属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有关身份证明、工作(学习)证件;(三)其他相关材料等。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当年发布通知接受申请,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时视为撤回申请。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办理拨付手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资助范围;(三)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奖励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新的资助办法对今后湛江市知识产权工作意义深远

  新的资助办法实施后,将促进企业(单位)、个人、院校学生发明创造,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持续为我市跨越发展提供创新发展的动力,意义深远。同时将有力推动我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推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提升城市竞争力,扩大知识产权区域优势,同时也有利于达到创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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