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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会详细解读《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时间:2013-07-31 16:56:27 来源:碧海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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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会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黄平详细讲解了《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及要求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梁荣荣 编辑/荣 蓉 林 宇)7月26日,我市召开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会议。 市爱卫会给与会人员下发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手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市爱卫会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黄平详细讲解了《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及要求。

  解读一:病媒生物防制不力单位,最高罚款一千元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二:不按规定设置防蝇防鼠设施,将被追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的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对违反这一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的,或者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三:集贸市场须完善灭病媒生物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等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应当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违反这条规定,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未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四:有偿服务机构除“四害”不达标必重责

  凡开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或者增加此类经营项目的,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效果未达到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的,接受服务单位可以依法追究提供有偿服务机构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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