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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18-01-02 15:05:27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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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加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湛府〔2017〕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系列全会和十九大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国务院专门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制订出台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制度和重新文化建设、保障措施等七个主要部分共29项工作内容。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1、联动力度大。《实施方案》注重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同监管。失信行为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司法惩戒和社会惩戒深度融合。

  2、奖惩范围广。对于守信行为,将给予联合激励。我市将在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提供公共服务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对于失信行为,将给予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相关链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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