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省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纳入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范围;2018年6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进一步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细化配套措施,明确各地级市要以政府名义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每年省政府考核下级政府内容之一。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55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1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9号)
三、主要任务有哪些?
共10大改革任务32项工作,协同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耗材、医保支付和中医药等改革,并同步制定了4个配套文件。
(一)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方式。二是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全力支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二是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湛江市创建“国家中医药基层服务改革试验区”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三)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四)建立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投入机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五)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机制。制定《湛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达到5034个。按照“总额控制、病种赋值、分月预付、年度结算”的办法,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成6类并赋予相应权重系数,将5034个病种分为三档并赋予相应分值,把医保基金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按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种分值总和进行分配结算。
(六)建立科学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七)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制定《湛江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湛江市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选择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明确试点医院薪酬总体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湛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控制在本院在编在岗职工人均水平的3倍内。
(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一是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制定《湛江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在原来省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增加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实现有效降低药价、保障药品供应、遏制医药腐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目标。二是探索建设处方流转平台,开放处方外配,在市区三级综合医院选择门诊纳入医保的特定病种33种肿瘤靶向药,进行“医院开方、处方流转、药店拿药、医保结算”改革试点,逐步推开定点零售药店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
(九)建立智慧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大平台。
(十)健全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机制。整合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平台。
四、下一步推动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落实《实施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督查问责机制,编办、发革、财政、人社、医保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专项配套改革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