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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细解读我市高中招考改革

时间:2016-05-10 07:55:57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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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2015年,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实施一年来,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对保障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因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部分初中学校对学生填报志愿指导工作不到位,出现个别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了超低分指标生等异常情况;第二批面上中学实行1:1划线,出现部分第二批面上中学生源不足等问题, 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广泛调研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重新修订了《方案》,进一步深化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

  日前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简称《方案(修订)》),市教育局专家对该考试招生政策的主要变化作进一步详细解读。

  变化一:总分不变但调整考试科目分值

  从2016年起,对个别科目分值进行调整,调整后各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仍为930分。

  变化二: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是批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在全市各提前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和测试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拟录工作要在7月4日前完成。实验班拟录学生须参加当年中考,且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学生所在县(市、区)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普通生招生名额;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到达到两校实验班在各县(市、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则取消其实验班拟录资格,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参加全市统一划线和录取。两校须与被拟录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实验班拟录确认书》,同时在市教育局指定的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实验班拟录确认书》扫描件予以确认。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校或其他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二是允许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选择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部分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或全部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具体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在5月10日前报县(市、区)和市教育局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为防止出现多所自主招生学校交叉录取同一学生情况,确保录取结果的唯一性,招生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一个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同时与其他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自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和录取,但需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只作为其初中毕业学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须在7月4日前完成。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补录,补录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在9月1日前继续自主招生,但不能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单须在9月5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变化三: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招生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招生改革意见和“指标到校”机制设置要求,继续执行指标生计划占招生学校总计划50%的分配比例,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应达到招生学校在当地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才能被录取。市直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其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面向湛江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县(市、区0)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初中学校分配。维持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配的办法。

  变化四:调整志愿结构、划线比例和录取时间

  中考招生设置第一批和第二批两个批次录取。为了平衡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结构和提高考生志愿的有效性,第一批普通高中从原来3个学校志愿增加到4个学校志愿。第一批省一级中学按1:1比例划线,第二批面上中学按1:1.2比例划线。中考成绩和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各批次学校录取时间3天,补录时间3天。经补录后生源仍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允许在该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本校招生范围自行组织补录参加本市中考的在库考生和在外市、外省参加中考的本县(市、区)户籍考生,但参加普通高中自主补录的外市、外省考生,其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我市相应批次高中学校最低控制线。

  变化五:调整特长生文化分数线和计划比例

  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特长生招生指导意见。调整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以上,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可免试入学;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运动队的考生文化成绩为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30%;提高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比例,特长生可占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其中,有组建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运动队任务的省一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可提高到12%。

  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考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每所学校限报考一个专业。如果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特长生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变化六:进一步加强中考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市教育局统一制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资料(包括中考政策文件及解读、招生计划、往年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等),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挂网公开,以便考生和家长查询;设立中考招生政策宣传周,各县(市、区)教育局采取现场、电话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变化七:加大对违规招生学校惩处力度

  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但拒不纠正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已在湛江政府门户网站、湛江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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