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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时间:2023-04-05 10:21:42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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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便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通知》自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使投标准备工作更充分。《通知》对适用范围、发布时间、发布内容、发布平台、工作要求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全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助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再提升。

  根据《通知》规定,市、县(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在适用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获得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计划。

  《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应定期或适时发布招标计划,且与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的,经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实时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更新招标计划。

  《通知》明确,招标计划包括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招标项目类型、招标内容、预估发包价、招标方式、招标监督部门、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应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陈彦 陈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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