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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

去年批捕涉黑恶案件32件161人
时间:2022-02-25 10:08:11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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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我市检察机关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严格贯彻上级机关的各项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着力提升案件质效,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2件161人,批捕案件数量全省排名第一;起诉涉黑案件24件117人,起诉案件数量全省排名第三。

  据了解,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召开党组会、检察长会议、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推进会等,专题研究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2件161人,批捕案件数量全省排名第一;起诉涉黑案件24件117人,起诉案件数量全省排名第三。其中,起诉刘某等25人“赌霸”案、省扫黑办督办的徐闻张某坤等19人“气霸”案,优质高效办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8·10”“9·01”、全国教育整顿办督办的“5·27”等重大涉黑案,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将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取证合法性等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严格落实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证据不足的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6人,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罪漏犯7人,确保不枉不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时,强化线索核查,助推“伞网清除”。紧紧依靠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利用检察机关12309举报热线受理群众的举报,实现涉黑恶线索举报及核查常态化运行。共办结上级交办、转办的涉黑恶线索16条,均已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行“一线索一专班”,将“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作为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必经程序,共发现并移交涉黑恶保护伞线索26条。自行立案侦查涉黑恶“保护伞”“关系网”,市检察院已针对“8·10”“9·01”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以事立案5件,确定犯罪嫌疑人4人,2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2人被取保候审。对涉黑案件每案必引导梳理,起诉时提出精准的财产处置建议及财产刑量刑建议,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自洗钱犯罪、他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犯罪的审查和打击力度,起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的犯罪嫌疑人7人。进一步深化“打财断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黑恶犯罪涉案财产情况,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恶犯罪涉案财产8亿余元。

  此外,全力服务大局,推动源头治理。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两法衔接”、检察建议、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助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刻剖析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坚持在办理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中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制发检察建议书40件,实现对涉黑恶风险点精准预警提示,促进有关部门加强整治,取得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加强刑检、公益诉讼部门联动,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深挖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开展自然资源和渔业捕捞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对自然资源、渔业捕捞领域的重点整治。

  据悉,我市检察机关因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突出,2个涉黑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1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10个集体、个人获省级表彰,29个集体、个人获市级表彰。


曹龙彬 湛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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