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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码15位以上违标电动自行车可有条件上牌

时间:2020-12-06 10:10:03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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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在赤坎区康宁路,市民正在驾驶电动车。本报记者 刘冀城 摄

  12月4日,市车管所发布《车架码15位以上违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凡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前),且车辆合格证上无“摩托车”字样的车架码15位以上违标电动自行车,可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牌证申领”等申请临时号牌。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城市交通安全,我市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制度。所有电动自行车,无论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标车,还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车,都要登记上牌才能上道路行驶。

  据市交警部门介绍,8月1日起,合标电动自行车及车架码15位以下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均可按要求申领、发放临时号牌。目前,车架码15位以上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办理临时号牌,但必须是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合格证上没有“摩托车”字样的才可以办理,即合格证上有“电动轻便摩托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等字样的车辆均不予登记上牌。

  市交警部门提醒,我市违标电动车上牌期限截至明年1月31日。2021年1月3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止。已经获取“号牌”和“临时标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也必须按规定悬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潘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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