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
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作为我省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有效破解长期以来制约我市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废旧电池环保处理等方面的难题。
据了解,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00万辆,其中,市区约70万辆。随着交通方式的变化,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废铅蓄电池的环保处理等问题逐步凸显。由于国家与广东省层面至今没有直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以致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无据”、“执法无力”等问题。对此,我市立法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历时一年多,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科学评估,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于今年4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审查批准。《条例》是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上位法立法空白,更为我市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了法治治理的方案,对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等问题作出规定。第二章登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程序及条件。第三章通行,规定了通行、停放保障、车辆改装禁止、道路通行规则及安全教育等内容。第四章消防安全,规定了消防机构、单位、物业、居(村)委员会及用户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五章废铅蓄电池回收,规定了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及具体回收方式。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指标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
接下来,我市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文兴参加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做好《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5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宣传活动协调会。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坚决执行,确保宣传到位。要切实落实普法宣传的责任,迅速抓好责任落实,做好执法培训,持续开展普法宣传,保障施法有力、执法有力。要迅速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强化学校、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宣传义务,引导广大市民学法知法懂法,不购买、不使用超标车辆,不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文明交通出行,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文兴参加会议,公安、司法、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发言。
相关解读:
“任性”上路要不得 违规最高罚5万元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
今年8月1日起,湛江率先在全省施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上路、报废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为电动自行车锁上法律“链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泊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最高面临5万元罚款。
“任性”上路要不得
《条例》共有七个章节,“登记”“通行”两章主要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在规范上牌登记的同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建立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制度。所有电动自行车,无论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标车,还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车,都要登记上牌才能上道路行驶。
同时,建立过渡期管理制度。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管理是国家三部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的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也有具体工作部署,《条例》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将有关政策转化为法治治理方式,有利于巩固已有的治理成果。
规范驾驶行为。《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单手扶持或者开车打电话,随意乱停乱放等驾车行为,在《条例》实施后,最高可能被罚款200元。而对于驾驶拼装、假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也将面临200到1000元罚款的惩罚。此外,电动自行车没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者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也将面临50元的处罚。
违规充电也要罚
为了减少因电动车充电不规范造成的消防安全问题,《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应急通道,不得在上述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电动自行车人车同屋、上楼进屋、飞线充电等存在消防安全的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凡是违反“禁止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这一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付出经济代价,其中单位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个人也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废旧电池别乱丢
《条例》对电动车废铅蓄电池的回收作了详细规定。
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处理不当将造成严重危害。《条例》专章作了规定,明确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综观国内电动自行车地方性法规立法,设专章详细规定消防安全和度铅蓄电池的环保处理等问题,是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中有别于国内同类立法的重要特色。
以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处理废旧铅蓄电池的时候也不能再“任性”了。要么将其送交销售者,要么送交给其他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否则,将可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潘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