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将《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湛府规〔202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8月16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将《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湛府规〔202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8月16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