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须加强协调配合,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权责清单事项,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程序办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
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市级实施机关 | 事项 | 赋权方式 (委托/下放) | 赋权 对象 | 行使层级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条件范围 | 类型 |
1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 行政许可 | 委托 | 赤坎区、麻章区、霞山区、坡头区政府,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
2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 行政许可 | 委托 | 赤坎区、麻章区、霞山区、坡头区政府,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
3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仅限门店招牌审批,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许可 | 下放 |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21〕7 号,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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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仅限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审批,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许可 | 下放 |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21〕7 号,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
5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1.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赋权下放占用城市绿地审批(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2.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占用绿地审批 (仅限1 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许可 | 下放 |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政府,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19〕178 号,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
6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1.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赋权下放占用城市绿地审批(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2.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占用绿地审批 (仅限1 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许可 | 下放 |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政府,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19〕178 号,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
7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许可 | 下放 |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21〕7号,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
8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 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挖掘修复费征收,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征收 | 下放 |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21〕7号,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
9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收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收 | 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临时占用费征收,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征收 | 下放 |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21〕7号,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
10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 | 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 | 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仅限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东海岛区域可行使该事项全部职能。 | 行政征收 | 下放 |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湛府函〔2023〕83号已将该事项下放,现重新调整,以此为准。 |
11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仅限产业用地。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 |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政府,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 | 市级,县级 | |
12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1.所有用地。 2.坡头区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权限仅限于收储在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的土地。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 | 坡头区政府 | 市级,县级 |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