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7月18日公布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修订《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增加列入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未完成原因及进度等情况报送市司法局,并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提供法治广东建设考核相关材料。
三、承办单位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决策公布、解读、归档、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