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15:34:23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1〕345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