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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7-05 17:34:27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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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可支付月数低于9个月时,停止执行降低缴费,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县(市、区)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一)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在建铁路项目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投资进度,推进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货运铁路、铁路货运物流基地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强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消费升级,培育建设地区特色突出、有效衔接琼桂、辐射粤西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完善“夜间经济”配套设施,推动步行街特色化改造、成熟商圈上档升级。

  (二)稳定外贸扩大就业。积极协调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推动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配合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三)加强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常态化机制,对企业融资实行名单制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筛选确定一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一企一策”精准对接服务,帮助名单内企业获得融资。落实省财政补助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 0.5%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湛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推动绿色钢铁、绿色石化、海工装备、清洁能源等重大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氢能产业,规划建设“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推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等产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推动水产品加工、特色产品、羽绒、医药等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出口型绿色家电基地。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挖掘红色旅游资源。

  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拓展“粤省事”“粤商通”“粤监管”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推动我市各级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以“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为牵引,着力减流程、减时间、减成本、优服务,建设便捷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

  以上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或带动重点群体3人以上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我市在省基础上,对个人贷款进行全额贴息。

  (二)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县(市、区)、驻湛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定期开展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评价,市级评价达到合格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运营补贴。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各级有关部门结合湛江本地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举办大赛选拔项目资助、落地项目资助或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等途径,对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培训机构等开发的与创业行业、项目相结合的创业培训实训课程体系,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购买,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六、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成功调剂用工人数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成功调剂用工人数4人以上(含4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6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继续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落实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支持新业态多元化发展

  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就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对返乡留乡人员,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培树劳务品牌、培育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返乡下乡人员与当地创业者享受同等创业优惠政策,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大力实施招聘活动。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

  (二)引导和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就业。按照每个乡镇(街道)事务性岗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服务性岗位总数“不少于所辖村(居)数量”,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县以下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注重从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

  (三)加大扶持就业补贴力度。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落实企业招用脱贫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人员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切实维护劳动权益。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残联负责。

  十、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各县(市、区)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加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对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基层就业补贴对象范围,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打造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运营管理经费。举办“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吸纳就业。开发村(居)助老员等家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大力开展“农村电商”创业服务,提供政策指引、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等服务。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

  推进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标准研制,支持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实施家政品牌培育计划,支持家政企业连锁经营,鼓励打造一批特色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引进一批外籍家政培训师。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评为市级家政服务示范培训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评为南粤家政之星(带头人)、家政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南粤家政接收、安置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二、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积极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五大产业发展计划”,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服务外包等高端业态,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湛江开展业务,不断壮大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对被评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一)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和深化校企合作,探索建立中职毕业生升入应用型本科院校通道。推行产业工人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弹性学习制度。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围绕湛江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二)加大劳动力技能技术培训力度。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将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纳入本地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范围,对急需紧缺、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由行业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备案后实施。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等社会人员提升学历和技能。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三)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十四、加大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力度

  (一)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做实做细就业援助。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负责。

  十五、加强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任务,确定重点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强化面向重点企业的招聘用工服务,通过设立招聘专区、组织专场招聘、开展市内外劳务协作、搭建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实习实践、倡导志愿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帮助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技工”活动,帮助企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全方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

  (二)加大购买就业服务力度。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市际劳务协作,对组织开展市际招聘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等协作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以组织形式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按每人800元给予补助。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七、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研判

  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负责。

  十八、完善资金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

  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和应急处置,稳定社会预期。

  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地区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政策措施,牵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要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激励,对被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在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以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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