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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16:54:14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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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的领导下,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切实承担起行政立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湛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任务。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各立法项目负责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法规规章草案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报告和请示。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起草阶段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到基层调查、收集各方面资料等形式,摸清立法调整事项的现状、问题、缘由、出路和方案。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研究意见,深入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等;在形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起草条文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打磨完善。征求意见时,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审议阶段,要密切配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强化进度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安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靠前安排常务会议议题,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各立法项目负责部门要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做好草案起草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起草任务、时间、组织和责任,明确承担起草任务的人员和组织形式。对于当年拟完成项目,要抓紧起草,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要求,最迟于8月底向市政府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起草说明等有关材料。对于预备项目,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对于调研论证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最迟于10月底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论证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有关部门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项目的,应当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负责部门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市司法局沟通协商,不得自行上报送审稿。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当年拟完成项目(3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件)

  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2件)

  1.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起草)

  2.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起草)

  二、预备项目(5件)

  (一)法规项目(3件)

  1.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市政府提案)

  2.湛江市城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市公安局起草)

  3.湛江市港口岸线保护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二)规章项目(2件)

  1.湛江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起草)

  2.湛江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起草)

  三、调研论证项目(2件)

  (一)法规项目(1件)

  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

  (二)规章项目(1件)

  湛江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市公安局承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备注:

  1.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出台项目的完成进度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打包修改,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进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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