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市直部门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目前,市委宣传部等45个市直部门的实施清单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见附件)。
《湛江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共包括各类政务服务事项8345项,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43项,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73项,市委编办4项,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18项,市国家保密局39项,市档案局8项,市发展改革局86项,市教育局83项,市科学技术局24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5项,市公安局644项,市民政局133项,市司法局152项,市财政局49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20项,市自然资源局543项,市生态环境局287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5项,市交通运输局536项,市水务局505项,市农业农村局475项,市商务局88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96项,市卫生健康局428项,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31项,市应急管理局335项,市审计局37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61项,市统计局19项,市医疗保障局1项,市金融工作局35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87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9项,市城市更新局2项,市残疾人联合会7项,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3项,市公路管理局17项,市地震局3项,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16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1项,市国家安全局72项,湛江消防救援支队48项,市税务局128项,市气象局43项,市烟草专卖局36项。
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开本单位的实施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实施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审批流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实施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实施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级做法,及时组织梳理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pdf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