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湛江市促进水海产品和冻肉进口的若干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我市打造成为进境水海产品和冻肉重要集散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更好保障我市传统产业供给提质和转型升级需要,推动我市传统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结合湛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规模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相关企业落户湛江发展,做大做强。对注册本市企业年度实现进口总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按不高于其实收资本或股本2%、最高500万人民币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发展建设集采购、进口、仓储、加工、包装、报检、展示、交易、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冷链物流园区,对已投入使用的园区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本数),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用作冷链物流设施及活动的面积超过总面积50%,且入园“四上企业”达到10家的新建园区,3年内每年度最高予以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支持公共型保税冷库建设。鼓励建设水海产品、冻肉公共型保税冷库。对冷库标准化改造且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予以补助;对新建规模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公共冷藏设施项目,且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不含土地成本)5%、最高300万元人民币予以补助;完善配套冷链货物查验平台、检疫待检区、堆场、仓储物流、联检、智慧货场监控、货运智能通道等口岸配套设施,具备实施监管功能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不含土地成本)5%、最高200万元人民币予以补助。实行公共型保税冷库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公共型保税冷库一个年度缴交电费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按不高于其实缴电费5%、最高50万元人民币予以补助。
四、培育交易中心。培育集展示交易、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商品检测、贸易服务等功能一体的水海产品和冻肉交易中心,鼓励进境水海产品和冻肉在湛江集散。对年度进口水海产品、冻肉总值达到1.5亿美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补贴。进口总值超过1.5亿美元的,按如下标准对超出部分给予补贴:超过1.5亿美元、不足3.5亿美元部分,每1美元最高补贴0.025元人民币;超过3.5亿美元(含本数)、不足7.5亿美元部分,每1美元最高补贴0.03元人民币;超过7.5亿美元(含本数)部分,每1美元最高补贴0.04元人民币。
五、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扩大水海产品、冻肉进口进行深加工,更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推动进出口平衡稳定发展。每年度最高安排400万元人民币对在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扶持。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对业内企业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灵活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票据质押担保、工厂化养殖车间抵押担保、设备、车辆、冷库抵押担保等融资业务。对上市(挂牌)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七、规范口岸收费。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不作收费。
八、创新通关管理体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口岸“一站式”作业,实现水海产品和冻肉通关环节在口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水海产品和冻肉实行“提货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以口岸放行为界,根据“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分段实施“准许入境”、“合格入市”两段监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海产品或冻肉加工、贸易、仓储物流等相关业务且进出口业务数据纳入湛江外贸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办法由湛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