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我省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2014年冬季城乡户籍退役士兵符合我市安置政策的可以享受以下补助政策:
一、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1317元,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为44981元,2015年城镇最低生活水平补助标准为410元/月。
二、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按照21317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含在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复员士官)除按义务兵补助金标准发放外,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5%。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为:义务兵(2年)、初级士官(3-8年)44981元,中级士官(9-16年)67472元;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外,从服役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3748元。对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00元。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其生活补助由安置地政府按照2015年我市最低生活水平补助标准发放。
三、所需资金来源。省财政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补助给我市退役士兵,不足部分由安置地财政负责解决。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