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0跨2011年榨季糖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0跨2011年榨季糖业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2010跨2011年榨季
糖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0跨2011年榨季糖业生产即将开始,为抓好榨季糖业生产,加强榨季糖业生产管理,切实维护蔗农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制糖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全市制糖业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榨季工作领导,强化职能部门作用,维护榨季生产正常秩序
产糖区政府要把榨季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对榨季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引导蔗农、糖厂做好甘蔗的砍、运、榨等工作。维护榨季的正常生产秩序,积极营造诚信、公平、公正、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
产糖区政府必须加强辖区榨季生产工作的领导,榨季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经信、物价、工商等职能部门成立榨季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辖区甘蔗砍、运、榨等管理工作,乡镇、村委会要配合制糖企业做好甘蔗砍、运、榨工作。有关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榨季协调服务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并通过村委会实施其对糖厂和蔗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各产糖区政府要依法维护制糖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制糖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清理涉及制糖业的收费项目,取消影响制糖业发展的不合理收费,并减少和规范对制糖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行为,及时查处涉及制糖业的“三乱”行为,切实维护制糖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榨季砍、运、榨工作有序顺畅。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榨季生产秩序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压级压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卡压蔗农或变相增加蔗农负担等伤农坑农以及敲诈勒索司机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破坏糖厂正常生产秩序的治安违法案件。
工商部门作为甘蔗订单农业合同监督管理的主体,要加强协调和监管,督促糖厂依法经营,切实履行合同承诺的义务,教育引导蔗农按照订单农业合同约定的甘蔗收购规格和质量要求向合同糖厂交售甘蔗,不准向合同糖厂以外的其他糖厂交售甘蔗;加强对甘蔗收购站点的管理,对非法设立的甘蔗收购点坚决取缔,凡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核发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购原料甘蔗;根据《合同法》的要求,统一印制《甘蔗收购合同》样本,逐步实现全市原料甘蔗种植、收购过程中糖厂和蔗农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甘蔗收购价格的监督。根据蔗价与糖价联动的原则,制定和公布甘蔗收购指导价格;监督糖厂贯彻执行甘蔗收购指导价及做好明码标价;对甘蔗收购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糖厂和甘蔗收购点的地磅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杜绝在甘蔗过磅称扣杂及甘蔗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伤农坑农行为。
交警、交通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大对无牌无证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运输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甘蔗运输车辆和道路的交通安全。
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管辖的范围对主要蔗区的国道、省道及县道加强检查、维修和维护,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
依法取缔土糖寮。非法土糖寮污染环境,浪费甘蔗资源,产品不符合国家食糖标准,影响我市糖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取缔辖区内开榨的土糖寮。
二、鼓励糖厂与蔗农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保持蔗区相对稳定
(一)试行相对稳定蔗区,积极稳定蔗区生产。为鼓励制糖企业加大蔗区原料生产投入,确保蔗区砍、运、榨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原划定的历史蔗区,结合现实情况,实行以制糖企业为核心,相对稳定蔗区。形成地方政府指导,部门配合,企业和乡镇为主体,以定单农业为形式,以法律为依据,以制糖企业为核心,蔗区相对稳定的工农利益共同体。在划定蔗区时,若有本榨季以前签订的跨蔗区的“订单农业”合同甘蔗基地,影响划定蔗区后实施规范管理的,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相关制糖企业和订单农户协商,采取补偿等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协商无果的,按原合同执行。在试行划定的蔗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糖厂跨区签订新的“订单农业”合同。没有糖厂的赤坎、霞山、坡头、湛江开发区的蔗源,原则上按历史蔗区的划定归属处理(订单农业甘蔗基地除外)。
(二)各产糖区政府要支持鼓励糖厂与所划定蔗区蔗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相对稳定的蔗区。对于蔗区秩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产糖区政府要切实负起指导协调的责任,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同时,支持制糖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经营模式,促进和形成糖厂与蔗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要积极做好甘蔗订单农业合同的推广工作,引导和教育糖厂和蔗农双方的交易行为,依法履行合同中双方承诺的义务,确保原料甘蔗种植、质量、收购和蔗款兑现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产糖区政府要重视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应建立专门的扶持机制,推广高糖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和操作水平,通过良种良法提高全市甘蔗的种植水平。
(三)各制糖企业,对划定的蔗区要不断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全面实行订单农业,加大对蔗农资金、种苗、肥料、机耕等的扶持力度,逐步改善甘蔗生产条件,激发农民种蔗的积极性,要强化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强甘蔗生产技术的产学研合作步伐,建立和逐步扩大高糖甘蔗示范基地,推广良种良法。把基地建设、品种引进、繁殖、推广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高产高糖甘蔗生产,加快“吨糖田”工程建设步伐。同时通过对甘蔗品种收购的级别差价,运用价格杠杆的手段,逐步淘汰低产低糖劣质品种蔗,合理安排早、中、晚熟品种蔗的种植搭配,提高我市甘蔗单产和糖份。
各糖厂要有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政府划定蔗区的管理,还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遵守法纪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竞争有序的榨季糖业生产环境。地方糖厂和农垦糖厂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政府、糖厂和蔗农共同携手制止甘蔗的外流,确保全市榨季生产工作稳定顺畅。本榨季糖厂的开榨时间根据甘蔗糖份和糖厂蔗源的情况,原则上在2010年12月中旬后开榨。
三、加强蔗价监督和管理,继续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政策
本榨季,我市继续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政策,继续执行甘蔗收购指导价公布制度。由市物价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国内市场糖价的具体变化,按糖价6.5%-7.0%左右的比例确定、公布甘蔗收购指导价格(田头价),原则上每15天制定公布一次。优质蔗的加价范围和幅度,由市物价局牵头制定并公布。
甘蔗收购指导价一经制定公布,糖厂要严格执行,绝不允许擅自提高或压低甘蔗收购价等扰乱甘蔗收购秩序的行为;同时,糖厂要根据指导价,按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甘蔗即时收购价,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即时公布到各镇(乡、街道)、村委会、自然村和甘蔗收购点,及时发布蔗价、收购计划、时间、地点等信息,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现金收蔗,严禁“打白条”或拖延支付蔗农款。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对甘蔗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甘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榨季甘蔗的运输管理
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榨季期间交通运输秩序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加大对甘蔗运输的管理、监督力度。对甘蔗运输车辆的证照及其安全性能按规定进行检验,参与运蔗车辆必须经审查检验合格,甘蔗运输车辆实行登记造册、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车辆和司机必须具备有效证件,禁止“三无”车辆、假牌假证车辆、报废车辆运输甘蔗,坚决制止超载、滥载和非法营运现象,确保榨季期间有序、安全运输。
五、抓好榨季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产糖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榨季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巡查工作,把榨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制糖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生产车间工人的培训,熟练掌握生产工艺和设备操作技术,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标本兼治。同时,各制糖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白砂糖》(GB317-2006)规定的白砂糖质量标准要求,生产优质、合格的食糖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糖料企业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湛有关单位,各新闻
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