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湛江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市质监局:
你局《湛江市质监局关于建立湛江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湛质监〔2016〕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湛江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你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湛江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湛江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监局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湛府〔2016〕5号),加强对我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市政府同意建立湛江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研究出台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后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畜牧兽医局、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21个单位组成,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化协调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主要制订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标准化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审议确定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事项。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议题由市质监局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质监局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提供高效、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四)市质监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湛江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梁志鹏 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锋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黄丽萍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智海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加坤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 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关 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莫大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英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俊欣 市林业局副局长
彭国坚 市商务局副局长
温观寿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吴增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光强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
曹 晔 市旅游局副局长
吴斯斯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志才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赖学军 市海洋渔业局副调研员
王俊田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翟伟民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吴振富 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张志超 市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
何小舟 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