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3-25 16:29: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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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3〕27号文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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