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暂行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湛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党委,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代表询问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代表质询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五个文件,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
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
代表提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提案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市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就全市党的建设,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案以10名以上(含10名)代表联名方式,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署真实姓名,并确定领衔代表。
第四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全市科学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争当粤西地区振兴发展龙头建言献策。
(二)突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这个重点,紧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出谋划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听取选举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映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四)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写明提案的必要性,案据应说明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建议。
(五)使用统一格式的《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信息系统在网上提交。
第五条 大会召开期间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选由市委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提案的交办工作,在决定召开大会之日起到提案审查委员会成立前,代表拟向大会提出的提案,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收集并转交提案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相违背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四)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无关的;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六)超出市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
第七条 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
大会主席团通过的提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八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不予立案、大会主席团审议未通过或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提案,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存档,并应及时向领衔代表说明情况,有的可作为提议办理或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九条 在提交大会表决前,经半数以上提案代表联名提出,可以要求撤回提案。代表撤回提案,应填写《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撤案表》,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同意,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及时通知领衔代表。提案撤回后,办理程序即行终止。
第十条 经大会表决通过的提案,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必要时可以确定督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以上分工办理意见报市委审定后,以市委办公室名义交有关单位办理,并抄送提案领衔代表。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提案,于3个月内将办理计划和措施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并原则上在下一次大会召开前办理完毕;提案办结前,应每年将办理进展情况书面向领衔代表通报;提案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领衔代表。书面答复统一使用《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书》的格式,同时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承办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第十二条 督办单位接到提案督办件后,应及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代表可以通过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向承办单位、督办单位了解提案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注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可以邀请提案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案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综合汇总,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对提出优秀提案的代表、办理提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提案的办理不重视、不落实、互相推诿、草率应付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2.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撤案表
3.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1
编号: 类别: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提案代 表人数 | 名 | 领衔代表 姓 名 | 领衔代表 所在代表团 |
提案标题:关于 的提案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提案日期: 年 月 日
提案审查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意见:
年 月 日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意见:
年 月 日
注:l.代表就同一问题已经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应在“提案内容”栏中注明提出的日期和办理情况。
2.“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3.“提案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4.本表复印有效。
提案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 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l | ||||
序 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注:l.提案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提案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编号: 类别: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撤案表
提案领衔 代表姓名 | 领衔代表 所在代表团 | 撤案代表 人 数 | 名 |
原案标题:关于 的提案
撤案理由:
撤案日期: 年 月 日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意见:
年 月 日
注:l.“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2.“撤案理由”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本表复印有效。
撤案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 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l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注: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附件3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提案(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提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议,是指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就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向市委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议以代表个人或联名的方式提出,署真实姓名,联名提出的应确定领衔代表。
第四条 提议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这个重点,围绕市党代表大会报告中涉及的事项以及市委决定或决议的制定、落实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听取选举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映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三)一事一议,事由清楚,有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四)使用统一格式的《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信息系统在网上提交。
第五条 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提议的受理和交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与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四)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无关的;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六)超出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职权范围的。
对不予受理的提议,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向提议代表说明情况。
第七条 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提议后,提出承办单位,经报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同意,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提议代表(联名提议的为领衔代表)和承办单位发出《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受理通知书》、《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通知书》。
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第八条 承办单位对提议按以下情况认真办理: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要明确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
(二)所提问题列入年度计划解决的,要先将有关情况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问题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
(三)所提问题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要将规划的有关情况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
(四)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或者所提意见、建议作为参考的,要在答复时作出说明。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在提议接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按照《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答复书》的格式书面答复代表(联名提议的答复领衔代表),并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提议,应在期限结束15个工作日前向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说明情况,经征求提议代表(联名提议的征求领衔代表)意见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承办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第十条 提议办理过程中,提议代表可以通过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提议办理进展情况。承办单位应注意听取提议代表的意见,可以邀请提议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议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提议办理情况的综合汇总,每年将办理情况报市委,并以适当形式向代表通报。对提出优秀提议的代表、办理提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提议的办理不重视、不落实、互相推诿、草率应付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2.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受理通知书
3.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通知书
4.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l
编号: 类别: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提议代 表人数 | 名 | 领衔代表 姓 名 | 领衔代表 所在代表团 |
提议标题:关于 的提议
提议内容(包括事由、依据和建议):
提议日期: 年 月 日
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市委领导同志意见:
年 月 日
注:l.代表就同一问题已经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应在“提案内容”栏中注明提出的日期和办理情况。
2.“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3.“提案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4.本表复印有效。
提议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 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l | ||||
序 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11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注:1.提议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提议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受理通知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提议(编号: )收悉。 经审核,符合提议基本要求,予以受理,已转 办理。按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将在3个月内书面答复。
特此通知。
(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章)
年 月 日
……………………………………………………………………
提议受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收到编号为 的提议受理通知书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留存,一份送提议代表(联名提议的送领衔代表)签收。
附件3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通知书
编号:
:
收到 代表关于 的提议(编号: ),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转你单位办理(主办/协办)。请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于 年 月 日前由主办单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 代表,并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特此通知。
附: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章)
年 月 日
……………………………………………………………………
提议办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单位收到编号为 的提议办理通知书一份。办理该提议工作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签 收: (盖单位公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留存,一份送办理单位签收。
附件4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提案(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
代表询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询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询问,是指代表就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对市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提出问题,要求受询问单位作出答复的活动。
第三条 询问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内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执行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党员和群众重点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
第四条 询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信息系统在网上提交。联名询问的应确定领衔代表。
询问应一事一询,涉及多个事项或单位的,应分别提出询问。
第五条 询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三)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无关的。
第六条 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受理代表的询问。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代表的询问。
第七条 经审查受理的询问,由受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询问人(联名询问的为领衔代表)、受询问单位发出《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受理通知书》、《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以适当形式告知询问人。
第八条 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受理的询问,大会主席团可视情况决定采取口头答复的形式,安排受询问单位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做好记录,事后将答复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备案。
第九条 受询问单位作书面答复的,应在接到询问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答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提出延期答复申请。延长答复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受询问单位应按照《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情况答复书》的格式作出书面答复,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存在询问所涉及问题的,说明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落实整改措施的期限;
(二)对不存在询问所涉及问题的,作出解释;
(三)受询问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署名;
(四)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书面答复一式两份,一份送询问人(联名询问的送领衔代表),一份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多名代表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的,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登记备案,并通知受询问单位,受询问单位将书面答复分别送达各询问人。
第十二条 询问人对受询问单位所作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大会召开期间不受此时间限制),就同一问题向原受询问单位提出质询。
第十三条 对询问中发现的问题,市委视具体情况予以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受询问单位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不如实答复询问事项或对询问人打击报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受询问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代表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按规定开展询问、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2.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受理通知书
3.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通知书
4.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l
编号: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询问事项:关于 的询问
受询问单位:
提出询问 代表姓名 | 所 在 代表团 |
询问依据:
具体问题:
询问日期: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注:l.“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
2.“询问依据”“具体工作”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本表复印有效。
询问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 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l | ||||
序 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注:1.询问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询问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受理通知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询问(编号: )收悉。 经审核,符合询问基本要求,予以受理,已转 办理。按有关规定,受询问单位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特此通知。
(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章)
年 月 日
……………………………………………………………………
询问受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收到编号为 的询问受理通知书一份。
签收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留存,一份送询问人签收。
附件3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通知书
编号:
:
收到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询问(编号: ),现转你单位办理。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书面答复 代表,并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特此通知。
附:《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章)
年 月 日
……………………………………………………………………
询问办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单位收到编号为 的询问办理通知书一份。办理该
询问工作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签 收: (盖单位公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留存,一份送办理单位签收。
附件4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询问(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盖单位印章)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代表大会
代表质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发扬党内民主,规范代表质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询,是指代表对询问答复不满意,要求受质询单位重点对相关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查找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 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一个代表团或10名以上(含10名)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闭会期间,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提出质询。
第四条 质询使用统一格式的《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信息系统在网上提交。联名质询的应确定领衔代表。
第五条 代表提出质询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
(二)闭会期间在收到询问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大会召开期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针对原询问单位提出;
(四)针对原询问的同一问题提出;
(五)有对原受询问单位所作答复不满意的理由;
(六)质询应一事一询,涉及多个事项或单位的,应分别提出质询。
不符合以上要件的质询不予受理,以适当形式告知质询人。
第六条 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受理代表的质询。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理代表的质询。
第七条 经审查受理的质询,由受理机构(闭会期间需报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质询人(联名质询的为领衔代表)、受质询单位发出《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受理通知书》、《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通知书》。
第八条 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前,由包括领衔代表在内的半数以上质询人联名提出,可以要求撤回质询。代表撤回质询,应填写《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撤回质询表》,并经大会主席团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同意,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及时通知质询人(联名质询的通知领衔代表)。质询撤回后,办理程序即行终止。
第九条 受质询单位应在接到质询交办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作出书面答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答复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提出延期答复申请。延长答复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受质询单位按照《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情况答复书》的格式作出书面答复,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质询人不满意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二)认为代表所提质询与事实不符的,作出说明或解释;
(三)受质询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署名;
(四)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书面答复一式两份,一份送质询人(联名质询的送领衔代表),一份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质询人对受质询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仍不满意的(一个代表团或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的,应超过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不满意),可以提出再作答复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或经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报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同意,让受质询单位再作答复。对于再次作出的答复,质询人仍不满意的(一个代表团或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的,应超过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不满意),由大会主席团或经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报市委有关领导同志,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对质询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市委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视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受质询单位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不如实答复质询事项或对质询人打击报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对受质询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代表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按规定开展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2.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撤回质询表
3.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受理通知书
4.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通知书
5.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情况答复书
附件l
编号: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原询问事项:关于 的询问 询问编号:
质询单位:关于 的质询
受质询单位:
提出质询 代表姓名 | 所 在 代表团 |
质询问题:
质询理由:
质询日期: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注:l.“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
2.“质询问题”“质询理由”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本表复印有效。
质询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 号 | 领衔代表 签 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l | ||||
序 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注:1.质询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质询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2
编号: 类别: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撤回质询表
质询领衔 代表姓名 | 领衔代表 所在代表团 | 撤回代表人数 | 名 |
原质询事项:关于 的质询
撤回理由:
撤回日期: 年 月 日
大会主席团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注:l.“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2.“撤回理由”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本表复印有效。
撤回质询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序 号 | 代表签名 | 代表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l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联 系 人 | 姓名 |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注: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附件3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受理通知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质询(编号: )收悉。 经审核,符合询问基本要求,予以受理,已转 办理。按有关规定,受质询单位将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特此通知。
(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章)
年 月 日
……………………………………………………………………
质询受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收到编号为 的质询受理通知书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留存,一份送询问人签收。
附件4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通知书
编号:
:
收到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质询(编号: ),现转你单位办理。请在30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书面答复 代表,并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特此通知。
附:《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盖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专用章)
年 月 日
……………………………………………………………………
质询办理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单位收到编号为 的询问办理通知书一份。办理该询问工作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签 收: (盖单位公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留存,一份送办理单位签收。
附件5
湛江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办理情况答复书
编号:
代表:
关于 的质询(编号: ), 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受质询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单位印章)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注:“答复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代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础。代表应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联系对象主要是代表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应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第五条 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代表大会精神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征求对党委将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
(四)听取党员和群众对代表本人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
(五)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六)积极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合法合理的问题。
第六条 探索创新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方式方法,可通过党代表工作室、接待日、走访居住地住户以及座谈会、电话电邮等方式了解党情社情,听取意见建议。联系应简便灵活、务求实效,属于非业务性的、专门的、直接的联系。
第七条 建立党代表工作室。
(一)党代表工作室是代表知党情、听民意、解民忧的平台,主要职责是:传递党的声音,接待、约谈党员和群众,公告代表活动信息,交流代表履职情况等。
(二)党代表工作室的设置,采取固定场所或网络办公的形式,坚持以方便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有利于代表开展活动为原则。
(三)市、县(市、区)党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一室多用”、加挂牌子等办法,整合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和群众办事大厅等资源,分别建立若干个有相对独立空间的固定工作室,实现区域全覆盖。
(四)代表到固定工作室开展工作,由所在代表团和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按代表区域分布等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1次,做到代表全参与。
(五)工作室应配备若干名联络员,负责日常维护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
第八条 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
(一)党代表接待日活动是指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党员和群众,听取意见,解答问题。
(二)活动可依托党代表工作室的场所,由各代表团和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可按行业、区域等属性进行分组,每次安排若干名代表参加。
(三)各代表团应确定一个固定日期作为党代表接待日,每月开展1次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活动地点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根据接待主题灵活确定。
(四)实行代表接待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五)代表每年参加接待日活动不少于l次。
第九条 开展党代表走访居住地住户活动。
(一)代表走访居住地住户活动是指各级代表根据居住地社区(村)的党组织安排,到本社区(村)党员和群众的家中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听取意见。
(二)代表应重点走访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群众以及其他特别需要组织关怀的住户。
(三)代表应做好民情分析,积极向社区(村)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反映走访情况,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四)代表每年走访居住地住户不少于10户。
第十条 组织代表开展联系活动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活动主题,制定联系方案,并通过党建网站、党务公开栏等渠道,提前公告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预约方式以及参与代表信息等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代表每次参加联系活动应填写《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记录卡》,并于每年l2月10日前汇总送所属代表团。各代表团根据代表的记录卡内容,填写《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汇总表》,于每年l2月20日前送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对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代表尽量当场解答。对那些解决难度较大或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代表可以通过提出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方式,转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三条 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统筹开展联系党员群众活动机制。
第十四条 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协助代表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 代表开展联系活动,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代表的联系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记录卡
2.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汇总表
附件l
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记录卡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党 代 表 | 姓名 | 所 在 代表团 | 代表证 号 码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对 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详细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
联系日期 | 年 月 日 | 联系形式 | 党代表活动日 □ 党代表工作室 □ 走访居住地往户 □ 其它形式 □ | |||||||
联 系 主 要 内 容 | 联系对象所提意见建议或提出的问题: | |||||||||
代 表 意 见 | 答复日期: 年 月 日 | |||||||||
注:l.“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联系日期”栏,填写每次开展联系时的日期;“答复日期”栏,填写作出回复意见的日期。
2.“联系形式”栏,只选择一个相应选项,在其后面方框打“√”。
3.同一“走访居住地住户”只填一位联系对象。
4.代表每次开展联系活动均应填写记录卡,并于每年12月10目前将本年度的记录卡送所属代表团汇总。
5.此卡复印有效,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
附件2
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汇总表
代表团: 代表人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代表姓名 | 党代表开展联系党员群众活动的次数和户数 | 党员群众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件数 | |||||||
在固定工作室开展活动(次) | 在固定及网络工作室联系党员群众(人次) | 参加接待日活动(次) | 在接待日接待党员群众(人次) | 走访居住地户(户) | 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件) | 代表帮忙解决的问题(件) | 代表收集的建议(件) | 党员群众的问题及建议转办或转为提案、提议、询问和质询(件) | ||
合计 |
注:1.代表团应根据代表本年度的《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记录卡》的数据填写。
2.代表团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汇总表送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3.此表复印有效。
主题词:党代表 提案 提议 询问 质询 办法 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