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外事侨务局(湛江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湛机编〔2010〕18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外事侨务局(湛江市
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外事侨务局(湛江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湛江市外事侨务局(湛江市港澳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外事侨务局(湛江市港澳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
(二)研究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动态,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以及监管工作。
(三)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境)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颁发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及其签证(签注)。
(四)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监督执行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政策。
(五)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友好工作,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国际友好交往工作,推动缔结国际友城。
(六)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湛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七)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八)协调、指导华侨管理区工作;做好归难侨的安置、扶贫、救济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劳动工资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接待内宾;负责机关的文书、档案、信息、保密、财务、会务、离退休人员服务、计生、安保、物资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审批科
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我市以及驻湛单位(委托)人员因公出国(境)和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审批工作,为上述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承办副厅以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具体报批事宜。
(三)签证科
负责颁发本地区、中央驻湛单位(委托)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通行证和办理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和出国(境)证明;受理、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收缴和管理因公护照、APEC商务旅行卡及通行证;办理外国人来华商务或工作签证通知、持因公护照来华外国人延期居留签证。
(四)侨政科
负责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工作,检查督促侨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处理有关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来信来访;负责对贫困归侨、难侨的安置、扶贫、救济;承办归侨、侨眷和“三侨生”身份的认可证明;协调奋勇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侨务经济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引导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承办侨胞、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业务,监督有关部门正确使用捐赠的款物;协调做好已引进的侨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五)外联科(市对外友好协会)
负责宣传外事侨务方针政策;调查掌握国内外侨情,建立侨情档案;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及侨务对台工作;开展好华文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涵养侨务资源;受理并初审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对湛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为湛江市“荣誉市民”;积极对外推介、宣传湛江经济发展、民俗文化;参与接待、管理应邀来访的海外华侨华人、外国党宾、国宾、外交官和外国记者;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六)港澳事务科
承办湛港、湛澳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工作;落实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促进本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往来;促进本市同港澳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对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和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政治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协助中央、省做好港澳地区的专项工作。
(七)涉外安全科
掌握外国公民来我市访问、求学、旅游、投资等情况;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湛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外国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国(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在中央、省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撤侨工作;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