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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湛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1-07-05 17:02: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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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湛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以“分级分层次管理指导,重点发展农村幼儿园”为工作思路,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示范,集体和个人办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体系。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逐年提高,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高。2010年,我市有持证幼儿园559所,在园幼儿186055人,学前3年毛入学率76.82%。幼儿园教职员工7893人,其中专任教师4709人,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的教职工1533人。

  但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整体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完善,办园条件差,幼儿入园率偏低;二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缺乏,企

  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逐年减少,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监管,“小学化”倾向严重;三是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长期不核编、不定编,致使编制严重不足,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社会保障不完全落实。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一)2011-2013年全市发展目标要求。

  1.2013年全市学前3年在园幼儿24.7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其中,2011年达到79%,2012年达到81%);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2.2011-2013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30所,改建59所。2013年全市所有乡镇建起中心幼儿园,其中70%以上达到规范化要求,75%的行政村建有幼儿园或幼儿班。

  3.完善以公办学校为骨干和示范,以多种形式办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体系。2013年力争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30%,在园幼儿占50%。

  (二)2011-2013年各县(市、区)发展目标任务。

  1.2011-2013年各县(市、区)学前3年毛入学率目标。

  1.2011-2013年全市学前3年毛入学率目标。

  年度

  项目

  单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3-5岁幼儿数

  在园人数

  毛入园率(%)

  3-5岁

  幼儿数

  在园

  人数

  毛入园率(%)

  3-5岁

  幼儿数

  在园

  人数

  毛入园率(%)

  赤坎区

  7686

  7641

  99.41

  7847

  7802

  99.43

  7937

  7900

  99.53

  霞山区

  13386

  13119

  98.00

  13653

  13380

  98.00

  13926

  13648

  98.00

  坡头区

  7741

  6553

  84.65

  7815

  6853

  87.69

  7874

  7060

  89.66

  麻章区

  8100

  6480

  80.00

  7900

  6557

  83.00

  7800

  6630

  85.00

  开发区

  9639

  7808

  81.00

  9800

  8134

  83.00

  9698

  8243

  85.00

  遂溪县

  31692

  25062

  79.08

  33248

  26724

  80.38

  34452

  28402

  82.44

  徐闻县

  23417

  19000

  81.13

  23239

  19288

  83.00

  23165

  19690

  85.00

  廉江市

  59504

  40635

  68.29

  62290

  47476

  76.22

  63774

  54208

  85.00

  雷州市

  54449

  43560

  80.00

  55849

  45238

  81.00

  57669

  47865

  83.00

  吴川市

  42000

  33600

  80.00

  41000

  33620

  82.00

  40000

  33600

  84.00

  2.2011-2013年全市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

  项目

  

  单位

  乡镇数

  2010年已

  有镇中心

  幼儿园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总计

  公办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

  村级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

  村级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

  村级幼儿园

  新

  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合计

  89

  61

  59

  11

  22

  177

  195

  11

  21

  178

  169

  8

  16

  213

  250

  赤坎区

  霞山区

  坡头区

  5

  4

  3

  1

  3

  1

  麻章区

  3

  2

  2

  1

  2

  34

  开发区

  4

  1

  1

  1

  4

  1

  4

  2

  4

  13

  遂溪县

  15

  9

  9

  2

  6

  11

  31

  2

  5

  28

  33

  2

  2

  24

  32

  徐闻县

  14

  8

  8

  1

  3

  11

  18

  3

  2

  13

  15

  2

  2

  13

  22

  廉江市

  20

  16

  16

  2

  7

  114

  6

  108

  6

  119

  雷州市

  18

  13

  13

  4

  1

  41

  122

  5

  1

  29

  117

  2

  3

  53

  129

  吴川市

  10

  8

  7

  2

  20

  4

  20

  2

  20


  3.2011-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任务。

  年度

  项

  目

  单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新建(所)

  改扩建(所)

  新增学位(个)

  经费

  投入

  (万元)

  新建(所)

  改扩建(所)

  新增学位(个)

  经费

  投入

  (万元)

  新建(所)

  改扩建(所)

  新增学位(个)

  经费

  投入

  (万元)

  合计

  193

  228

  27924

  20046

  194

  212

  29616

  27159

  228

  267

  31847

  26494

  赤坎区

  5

  1100

  1500

  5

  1200

  1600

  6

  1320

  1800

  霞山区

  1

  250

  150

  2

  400

  120

  1

  1

  500

  500

  坡头区

  1

  2512

  749

  3

  2636

  1981

  1

  3141

  833

  麻章区

  1

  2

  2000

  864

  1500

  345

  34

  2000

  510

  开发区

  1

  14

  860

  140

  1

  4

  1080

  140

  6

  13

  990

  240

  遂溪县

  13

  37

  4135

  1950

  30

  38

  3414

  2750

  26

  34

  3481

  1630

  徐闻县

  12

  21

  1145

  1500

  16

  17

  1154

  1700

  15

  24

  1195

  2000

  廉江市

  116

  7

  4412

  7064

  108

  6

  7660

  9243

  119

  6

  8720

  8023

  雷州市

  45

  123

  9410

  5379

  34

  118

  8612

  5880

  55

  132

  7780

  4408

  吴川市

  22

  2100

  750

  24

  1960

  3400

  22

  2720

  655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设城乡幼儿园。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

  严格按照计划目标,

  积极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形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办好所属幼儿园,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撤销或停办。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2011年底前,完成对社会力量办园的分类管理。积极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捐助、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公益性、惠普性的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给予扶持和鼓励,加强接受国家财政资助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加强营利性民办优质幼儿园的管理,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形式,增强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3.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要重点倾斜农村,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针对农村实际,挖掘潜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广大农村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每个乡镇都要办好1所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并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设教学班;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行政村,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以与邻村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村要因地制宜利用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班)。大力开展农村普及学前教育的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学前教育意识,积极动员家长送幼儿入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4.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地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安置小区建设时,应根据有关要求,合理规划配套幼儿园。做到配套幼儿园和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已经改变性质或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市编制部门会同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尽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财政编制,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社保和医保等社会保障政策。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用新增编制招聘教师时,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把入口关,确保幼儿教师队伍的素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招聘公办幼儿园在岗的代课教师。中小学教师富余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要把在小学任教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重新调整到学前教育岗位。

  2.严格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管理。依法落实民办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3.形成有利于幼儿教师成长的机制。办好幼儿师范教育,争取湛江幼儿师范学校3年内升格为专科学校,扩大和办好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幼教专业。鼓励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幼儿师范院校,鼓励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教育机构工作。

  4.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师资培训体系。抓好在园教师的继续教育,从2011年开始,每5年完成一轮全员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创新培训模式,开展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专业培训;以省、市一级幼儿园为龙头,在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成长。市级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的培训,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到2013年,全市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负责人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培训率达到60%以上。定期通报表扬优秀幼儿园园长和教师。

  (三)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学前教育建设按全市及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建设经费的水平投入,并逐年提高;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奖励机制,2011-2013年,市财政从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的建设。2011-2013年在霞山区、赤坎区各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对各县(市、区)新建的公办幼儿园给予奖励。

  2.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支持力度,按照《广东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建设用地、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有关规定。落实公办民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扬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1年开始,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费入园的幼儿,由拟接收的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汇总上报到县(市、区)教育局,由政府通过生均经费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助。要关注和努力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全面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1.严格办园准入制度。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各县(市、区)在2011年内要对现有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标准的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秩序,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严格按标准审批办园,从2011年起,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逐步完善政府拨款、社会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对公办园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与高收费的优质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执行。规范幼儿园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的现象。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和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教育、公安、卫生部门及所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按职能分工,建立防控体系。幼儿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设施建设,配足保安人员,健全安全制度。把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申办准入的必备条件。

  (五)坚持科学育儿保教。

  1.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指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科学育儿规律,逐步建立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及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3.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建立由卫生和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逐步建立“医生进幼儿园”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

  (六)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1.以点带面,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继续开展城区优质幼儿园帮扶农村幼儿园活动。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乡镇中心幼儿园每年组织全镇性的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以此带动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2.建设覆盖全市农村的幼儿教育信息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幼教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

  制度,定期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卫生、财政、城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建立督导机制。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通报批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

  (三)多种形式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驻湛各部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湛有关

  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新闻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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