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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3-31 15:59: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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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法治湛江的目标任务,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规范权力有序运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我市1998年成立了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人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2.认真制定实施法治建设规划。紧紧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从统筹规划、制度建设、法规管控等多个层面推进法治湛江建设,出台了《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3.注重抓好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一是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湛府〔2015〕79号),将市政府领导集体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范围和规范化建设轨道。二是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业务水平培训教育。通过多系统(多部门)集中培训、派员上门为单个系统(部门)指导授课等形式,着力开展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34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7691人次,其中,岗前培训班12期1508人。审核申办2750人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编印了8000本《湛江市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发给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三是在“湛江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上传涉法课件约占课件总数10%。四是市普法办充分利用网上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将全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纳入学法考试,参考率98%,及格率99.5%,“六五”普法顺利通过上级验收。我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二)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

  1.行政权力透明规范运行。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全面启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我市自2015年全面启动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向社会公布了52个单位6441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345项,行政处罚3311项,行政强制259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31项,行政检查465项,行政确认105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1885项。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我市自2012年以来分3批调整268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幅度47.8%;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292项,压减幅度40%。衔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清理保留489项审批事项。清理7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启“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55个单位、686项事项;进入市级网上办事大厅52个单位、978项事项。

  3.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市自2015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比国家商事改革部署时间(2015年10月1日)早一个月。通过 “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五证合一”“一门式一网式”等登记模式改革,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办事指引、申办表格样式和规范提交材料,服务群众更加便利和快捷。

  (三)着眼制度建设,加强科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审核和听证工作。制定了《湛江市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的工作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规定》,建立了地方立法项目征集、起草、听取意见等机制,有效防止制度建设“部门化”倾向,更好地平衡了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工作,把好“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协调性”审核审查关,坚持“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审核审查43件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28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报备文件,审核2件法规草案,起草5件规范性文件,办理37件省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省法制办、市人大报备22件文件。进行了实体立法,颁布实施《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

  (四)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湛江市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和《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流程,强化刚性约束,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听证,涉法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审议前,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布了《湛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所列事项都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实施,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进行听证的,不通过合法性审查。

  2.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湛府办〔2016〕17号),规范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在法制局专门设立政府法律事务科,增加两名编制。审核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486件涉法事项。市政府聘请了5名法律顾问,其中:2名法学专家、3名律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都落实了法律顾问工作。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322名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担任全市1799条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9240多人次,办理1930宗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纠纷案件5527宗,开展法制讲座8640场次,服务人数104525人。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部建成。组建“3.15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职工维权律师团” “农村维稳律师团”“好人好报律师服务团”等,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了约束行政裁量行为,避免随意执法,制定了《湛江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湛府办函〔2012〕56号),各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事实要件等合理细化、分解。34个市直部门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我市2014年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后,目前已有151个单位接入平台,其中有28个单位开展案件录入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检察监督、执法联动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96号),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6〕4号)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持领执法证的人员507人,收回其执法证件,其中:行政编制85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3人,事业编制254人,临时工2人,合同工132人。目前有405个单位申办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持该证人员7112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4.加大案卷评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评查了36个市直部门、1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共800多宗执法案卷,促使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保证法律规范正确实施。

  (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打造“阳光政府”。

  1.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管理服务。

  2. 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财政预算领域,公开到部门预算和决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开到征地拆迁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

  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国日报网合作英文版,走出国门宣传湛江。政务微博、微信平台聚集40多个主要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政务微博群,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市政府网站APP移动客户端,实现网站和APP内容同步发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的咨询、投诉、求助和举报服务。

  (七)不断提升化解争议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订《湛江市法制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范》《市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文本样式》,编印《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手册》。起草《湛江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送审稿)》,市政府领导已批示同意。

  落实听证、庭审制度,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每年办理100多宗行政复议案件,尤其是涉及山林权属争议的案件,都通过听证和庭审,面对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给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做到事实清、证据足,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做到 “案结事了”,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一方面抓好迎省级考评工作。年初对照省的考评要求,分8大项、64个小项细化考评指标,明确责任分工,逐条逐项对照抓好落实,2015年度迎省考评资料装订5册共1800多页,连续两年度在省考评中获良好等次。

  同时,扎实推进市级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制定年度责任分工和工作要点,同时下发年度考评方案,明确考评指标项目、评查标准和分值,确保考评公平公正。年度对1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36个市直部门全面进行考评,并引入第三方组织进行社会评议考评,共有173名“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社会评议,900名群众参加实地问卷调查,939名网民参加网上问卷调查。考评结果按要求进行通报。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有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缺乏全面统筹、全局谋划的思维和意识。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仍有空间。有的行政机关有效承接行政审批权下放管理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网上审批还需进一步整合优化。

  三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制度修改和废止不够及时,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仍不够规范。执法权责不匹配,人员素质能力不相适应,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要进一步加强。

  五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内部层级监督和纠错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订《湛江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表》,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扎实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运行和政务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放管服”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发挥好12345市民热线电话的功能作用。

  (三)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门立法。推进立法前评估工作,加强立法过程管理,强化规章解释工作。建立政府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常态化,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运行。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评审委员工作机制,提高参与行政决策的深度和准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开展行政执法重点部门专项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七)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有关制度。举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做好规划启动、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七五”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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