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湛江市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2016-2020年)
目录
一、指导思想(4)
二、总体目标(4)
三、主要任务(6)
(一)公共教育均等化(6)
(二)公共卫生均等化(8)
(三)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11)
(四)公共交通均等化(14)
(五)公共安全均等化(16)
(六)生活保障均等化(19)
(七)住房保障均等化(21)
(八)就业保障均等化(22)
(九)医疗保障均等化(25)
(十)生态环境保障均等化(27)
(十一)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29)
(十二)继续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35)
四、保障措施(36)
(一)加强组织领导(36)
(二)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37)
(三)建立多元供给机制(37)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38)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38)
(六)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40)
湛江市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进一步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协调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省的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农村建设资金,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完善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设计,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重点向农村倾斜:一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实行城乡一体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三是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通过多渠道,多种方法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发动有条件的村庄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方支持和各界人士捐赠资金、努力争取国家、省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资金。
——2016-2018年:全力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和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显提高、服务方便可行、群众比较满意,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2019-2020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总量显著增加。建立健全覆盖农村、功能相对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公共教育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学前教育普惠化。到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4%
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75%以上。
(2)义务教育均衡化。到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城乡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以上。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高中教育优质化。到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3.7%以上,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大,教育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区域、城乡之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湛江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彰显粤西地区教育龙头地位,力争成为“环北部湾教育中心”。
2.任务。
(1)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普及水平。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农村小学举办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公办园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学前教育网络。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落实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长效机制,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2)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教育装备,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室)和卫生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教育装备建设和应用差距,生均装备价值达到城乡基本一致。
(3)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4)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自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提高标准。
(5)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制度。
(6)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确保农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同一县域内同级城镇教师收入水平。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7)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实保障城乡新增居民教育权利。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公共卫生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推行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县镇村医疗信息建设一体化、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15%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50%以上。
(3) 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100%。
(4) 健全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基本构建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优化出生缺陷防控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叶酸增补、地中海贫血防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唐氏综合症筛查、致死性结构畸形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预防措施,建立三级预防措施有机衔接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控网络。
(5)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政策调整前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等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当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调整扶助标准。
(6)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完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全面实现卫生强市,人人平等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我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2.任务。
(1)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分配和协调做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不断完善城乡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生等一体化服务。
(2)实现县镇村医疗信息建设一体化,加快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院管理为核心、以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疗信息平台。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医疗保障、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实现县镇村互通,资源共享。
(3)实现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在稳步推进县镇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同时,同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2018年前实现全覆盖。通过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农村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农村院前急救、食品安全等专业卫生机构和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全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
(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村医疗机构,乡村医疗机构除提供医疗服务外,还可以承担预防保健任务。
(6)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建立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由市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乡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组成的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农村生活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创建卫生镇(村)的力度,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强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8)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项目,帮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9)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建立健全人口统计调查体系,健全县镇村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
(10)整合现有卫生计生信息资源,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设省、市、县、镇和农村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农村“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对接,实现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建立农村人口信息采集长效维护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多个口径统计管理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公益性文化服务。在行政村文化设施全部达标基础上,到2018年,92%以上的行政村按“五个有”的标准建成文化设施,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城乡基层图书馆、文化馆要开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群众提供互联网和数字文化服务。城乡居民公共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人均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化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近选择和享受文化服务、参与文化创造的需求。到2018年,建立起与群众需求相适应、有充裕公共文化产品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利用传统节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2) 广播影视。县级城镇完成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网建设,并实现乡村深度覆盖。城乡居民免费享有一村一月一场的公益电影服务。应急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延伸至自然村,实现与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无缝对接。
(3) 新闻出版。城乡居民每年免费阅读3种全民阅读纸质读物,免费阅读数字出版读物。
(4) 群众体育。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2%。所有乡镇建有体育组织,所有农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城乡居民定期组织举办体育大会、综合性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现代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2.任务。
(1)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立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加强农村公共电子阅览室、全民健身广场建设,以及乡村广播电视站、互联网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2)丰富农村文化体育生活。大力扶持具有湛江特色的民间文化发展,广泛开展乡村阅读等群众性文化活动,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低票价的方式,开展文艺作品农村巡演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健身活动与竞赛。结合“全民健身日”、体育节、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具有品牌特色的农村健身大型主题活动,并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建立以“以奖代补”的运行机制,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多种富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依托已有的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诸如广场健身舞、绿道健身活动等广场体育、绿道体育、乡村体育、家庭体育以及公园体育等各具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组织举办单项群众体育比赛。
(3)实施城乡文化上网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覆盖农村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城乡基层图书馆、文化馆要普遍开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群众提供网络数字化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网络、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建设,推进城乡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实现城乡广播电视“户户通”。
(4)逐步完善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立达标的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各乡镇建有达标的健身广场(公园),行政村建有一个篮球场、两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以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准则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广电网络湛江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公共交通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每年完成不少于500公里的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底化任务,基本建成环雷州半岛同城化公共交通系统,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
(2) 完善农村客运服务,在确保“三个百分百”(100%镇有站、100%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基础上,逐步升级改造乡镇客运站。
(3) 实现城乡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加快与航空、铁路、邮政等部门信息共享。
(4) 推进交通智能卡的互联互通,在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和农村公路等领域推广应用。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建成市场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衔接顺畅、发展环境优化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2.任务。
(1)通过政府投入、村企共建、村民义工投入等方式,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坚持农村公路的路、站、运一体化发展,扩大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依托乡镇客运站开展农村客货服务站改造工作,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
(2)实现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100%,并100%建成候车亭。按照《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标准逐步对建成的农村公路实施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3)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在普通公路上,人口往来比较频繁的城乡客运以公交化改造为主;县城内特别是乡镇以下地区以优化农村客运线网为主,并积极推进公交化改造。
(4)推动农村客运区域专营和规模化经营,逐步实现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的财政补贴及有关扶持政策一体化。
(5)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全市公共交通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公共安全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成省、市、县、镇、村(社区)五级宣传网络,农村基层“以案说法”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2) 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统一规划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完善镇(街)和村(居)治安防控网、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及公共复杂场所治安防控网。
(3) 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援助率保持在100%。
(4) 法律服务团服务。镇(街)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挂钩结对,村居有律师定期提供法律服务。
(5)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加快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农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安全监督网100%覆盖到村一级,农村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村新开办零售药店100%配备执业药师,农村食品安全监管100%实现全覆盖。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平安湛江体系建成,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等各项工作机制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全面覆盖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法治社会。
2.任务。
(1)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覆盖效用,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公共交通媒体、电台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公共安全知识。编印公共安全知识读本,免费发放到农村。建立市、县、镇、村(社区)四级普法网络,加强“以案说法”平台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设农村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和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应急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
(2)全面推动政法干警和律师进村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警务,推动镇(街)派驻检察室工作;规范和完善政法干警兼任农村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送法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全面推行“一村居一律师”制度,
充分发挥律师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统一规划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和村(居)治安防控网、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及公共复杂场所治安防控网。
(4)加强农村维稳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重点围绕农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事件引发的突出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
(5)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村委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成立村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村民代表消防安全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办公室,配备必要办公用品,悬挂村内水源、道路平面图、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示意图。
(6)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湛江市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7)加快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骤地实现市民化。
(8)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做到村一级都配有1名协管员,农村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村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村委会支部书记兼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生活保障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 覆盖率达到100%。
(2) 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可支配收入的60%,覆盖率达到100%。
(3) 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比例逐步提高,按每年省政府公布的比例执行,覆盖率达到100%。
(4) 高龄津贴。按照《湛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80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根据年龄实施差额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
(6) 自然灾害救助。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为受灾群众发放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为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人人公平享有较高水准的社会保障及相关服务。
2.任务。
(1)落实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2)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纳入农民、城镇居民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居民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重点群体实现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3)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现行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以覆盖城乡居民为目标,并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纳入相应的保障制度,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
(4)加强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按照国家确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加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网点建设,通过主体建设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就近、便捷和标准化的服务。
(5)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提升社会保障卡为政府公共服务卡,推动出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政策法规,率先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医保联网结算、社保缴费、待遇领取、人事考试等方面的应用,并逐步推广到医药卫生、民政低保、惠农补贴、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6)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住房保障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湛江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设施,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
(2) 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贯彻精准扶贫方针,积极稳妥地实行移民扶贫,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3) 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在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实现居有所乐。
2.任务。
(1)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建立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困难群体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庄搬迁安置工程。
(2)加强住房保障和精准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保障低保、五保、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权利。
(3)大力推进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逐步实现全覆盖。积极配合、协助保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新型救灾机制,支持受灾农户复产重建,促进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就业保障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就业服务和管理。免费享有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基本实现就业服务标准化、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2) 就业援助。免费享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等援助服务,对特别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就业援助,城乡有就业需求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3) 创业服务。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获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4) 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失业人员、农村转移人员、残疾人等劳动力,技能等级每晋升一级给予一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面向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12个月的劳动技能储备培训。
(5) 劳动关系协调。城乡劳动者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等服务。
(6) 劳动保障监察。城乡劳动者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城乡劳动者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
(8) 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镇(街)、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平台实现全覆盖。市、县(市、区)、镇(街)、村(居、社区)四级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全部建成。
(9) 健全普惠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全面完善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人人都能享有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2.任务。
(1)实施更加积极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政策。健全完善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者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推进农村劳动者自主创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农村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实现农村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享受自助式公共就业服务。全面统一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确保就业困难群体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3)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服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4)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机制,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和职业培训标准规划,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5)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建立覆盖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公益定位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建立“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6)维护农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预防与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医疗保障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以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底的城乡最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符合湛江实际、具有湛江特色的统筹城乡、层次多元、惠民高效、公平和谐的新型医疗保险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
(2)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稳步提高。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达99%以上,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实现人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2.任务。
(1)巩固完善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由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及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由市级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基金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2)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不断完善医保“湛江模式”,政府主导,通过竞争择优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3)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城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有病及时治疗。
(4)继续做好农村务工人员参保工作。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农村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学校代收代缴,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5)做好社会保险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生态环境保障均等化。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污染减排。城乡居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指标内。
(2) 污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以上。
(3) 污染物处理。建成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农村延伸。
(4) 环境风险源重点监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源(废物)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
(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的标准,创建国家、省和市级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信用村。
(6) 实现农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建生态型农村殡葬示范工程。
(7) 实施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的常管常治,在原有资金保障机制上逐步实现自然村保洁工作经费按人口数和生态建设状况为依据补助。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城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2.任务。
(1)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实现所有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80%以上村庄完成规划编制。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农村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通自来水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强化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大力开展生态示范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创建和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加快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镇逐步开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控制面源污染。
(3)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配套统筹补助。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建立起“县(市、区)处理、镇运输、村收集”的农村垃圾一体化管理体系,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必须按“一镇一站、一村一点”模式实施,垃圾集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运营。
(4)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农村、信用村、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环境。
(5)强化农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建设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加强实施农村殡葬示范工程,创建一批殡葬改革示范村。
(6)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或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湖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
1.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
(1) 在全市全面铺开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在全市全面整合建立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将基层公共服务全面延伸至行政村。
(2) 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全面建立。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达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系统、有经费”,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9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50%以上。
(3) 保障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实施管用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拥有比较稳定的服务管理人员,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4) 广大农村居民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服务。农村居民集中办理政务事项,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基层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乡村治理和民风村貌不断改善。
(5)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农村物流,重点发展电子商务、邮政、信息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新型服务行业,统筹规划,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部门可共享的网络光纤线路,加快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第二阶段:2019-2020年。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农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县镇村三级综合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到2020年,农村普遍拥有布局较为合理、主要设施齐全、基本功能完备、群众比较满意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初步形成投入有效益、服务有质量、人员有支撑、经费有渠道、运行有保障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发展格局。广大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农村基层的社会治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任务。
(1) 统一机构人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XX村公共服务站”。农村公共服务站由村委会管理,同时接受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共服务站主任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其余工作人员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整合现有的计生专干、护林员、大学生村官等进入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服务队伍。
(2) 统一场所标识。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的办公场所依托村委会设置或单独设置,标牌全称为:XX村公共服务站。标识采用已征集确定的统一标准样式,颜色和规格按标准制作,并采取与标牌名称组合排列的模式,置于标牌左侧显著位置,悬挂于办公场所正门上方合适位置。
(3) 统一流程内容。
明确权责,统一规范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内容和项目。一是按照权责统一、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划定政府服务、居民自治、市场服务三方面职能界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划分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权责,编列公共服务权责清单,明晰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职责。二是根据编列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的权责清单,全面梳理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确定县(市、区)、镇(街)、村公共服务基本事项,理清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内容,形成项目清单,在县(市、区)、镇(街)、村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站)公布,同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在此基础上,统一编制本辖区的《综合服务工作指南》,详解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职能及办理业务权限,办理业务要求等事项,提高县镇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标准,规范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运行模式。按照“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工作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运行模式。一是建立标准化的外部办事流程。对于城乡居民申请的办理事项,由县(市、区)、镇(街)、村根据职责和权限,对于每一项业务均制定标准化的办事流程图,对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明确,并在县(市、区)、镇(街)、村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站)公示,同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二是建立标准化的办事内控规程。明确县镇村三级办理公共服务业务的内控规程,将办事规程逐一标准化。对应每个事项制定一个内部运行控制图,一般包括申请和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对于逾期没有办结的业务,设立提醒机制,督促业务部门加快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4) 统一信息系统。
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电子政务网络覆盖市、县(市、区)、镇(街)、村。各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根据业务需求,配备相应的电脑、认证设备、高拍仪、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并建立相应的网上办事服务区及自助体验区。
整合县级各部门现有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链接到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投诉举报等“一站式”服务功能,通过互联网实现村级网络、镇级网络与县级网上办事大厅相连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纵向链接,争取实现全市面向城乡居民一个“网上窗口”提供服务,形成“纵向到底,连接城乡居民;横向到边,整合各级部门”的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网络。
以县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为载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线上服务大厅与线下服务中心无缝连接。在线上,县(市、区)、镇(街)有关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后台逐级审核城乡居民申请的办理事项;在线下,所需书面材料由镇(街)、村公共服务中心(站)统一收集后送至县(市、区)、镇(街)政务(公共)服务中心;事项办结后,通过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逐层回传给办事群众,实现服务流程无缝对接。依托12345投诉举报平台(综合服务热线),对政府服务事项进行查询、监督、评价,畅通群众办事议事渠道,强化公众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范围。
实行台账管理。村公共服务站使用由县(市、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制发的便民服务登记簿和便民服务月报告表。便民服务登记簿要对被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办理事项和办理结果等进行详细记载,便民服务月报告表记录内容包括证照代办、政策咨询、公益事业、村民致富、农村文化、纠纷调处等工作情况。
(5)统一经费保障。
县(市、区)财政要将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有关专项资金,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建立县级统筹保障,省市补助的经费保障机制,针对县(市、区)、镇(街)、村工作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市财政设立“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按照“五个统一”的建设标准,由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给予“以奖代补”经费。
镇(街)、村公共服务平台窗口人员绩效奖励工资、代办员交通补助等要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窗口人员绩效奖励和村代办员交通补助可参照县(市、区)政务大厅窗口人员补助标准核定。
(6)积极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平价商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打造农村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着力解决农副产品外运困难问题。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相关第三方电商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商业务,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平台。支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共同打造面向家庭和个人的农村电商区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活跃农村消费市场。整合利用农村现有流通网,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建设,搭建城乡仓储物流平台,吸引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开拓农村业务,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打造“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
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社保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
(十二)继续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
为推广创建经验,凸显亮点,从2016年起,通过竞争方式选择50条已获得国家、省或市级生态文明村称号的村庄,创建第二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和《湛江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要求,制定《湛江市创建第二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方案》及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考评验收。对建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村庄,由市政府授予“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牌匾,并实行“以奖代补”,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村庄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套奖励10万元。
统一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建设,通过示范村补齐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短板”,有序实施一批农村保障工程,以示范村为标杆,稳妥有序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全市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推进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经费每年30万元,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保障经费,并把该项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各司其职,切实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局要将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精准脱贫以及小康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补齐农村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同时,要善于发现、总结、推广我市在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农村建设、精准脱贫及小康社会建设工作中的亮点,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梳理涉及到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经费预算,并列出明细表,统一纳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经费预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专项基金支持,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市、县(市、区)、镇(街)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性资源,统筹协调,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扩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财力重点向乡镇财政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问题。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奖励、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生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多元供给机制。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公共投入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利用政府补贴供给方和补贴需求方的调节手段,探索财政资金对面向农村的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扶持,并积极采取财政直接补贴需求方的方式,增加农民享受服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公平竞争,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村民需求为导向,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加大行政办公、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科普宣传等方面共建共享力度。在外出就业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要重点做好留守家属的关爱服务,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用于开展托老、托幼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社会公众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增加决策透明度。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在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市“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一是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编制体制。加快规划编制改革,构建适应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管制度,健全县(市、区)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二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决策、投入和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三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完善、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四是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 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各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每一年度结束后,市政府将对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研究推进下一步工作。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突出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绩效管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本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