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军分区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度进藏新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适龄优秀青年踊跃应征进藏服役,履行保卫边疆、建设西藏的神圣使命,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结合我市征兵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6年度进藏新兵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藏服役新兵享受补助金1万元,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负担50%,由进藏新兵入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该补助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是在进藏新兵起运前,发给新兵补助金5000元;第二次是在新兵到达部队90天后,发给新兵家属补助金5000元。
二、应征进藏服役的新兵,除享受一般义务兵优待政策外,服役期间每人每年再给予1.5万元的特殊优待金,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负担50%,由进藏新兵入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该特殊优待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发给新兵家属1.5万元;第二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发给新兵或其家属1.5万元(其中,对于退伍的义务兵,返乡后须在30天内到其入伍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并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其入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特殊优待金;对于考取军队院校、转为士官、提干的义务兵,由其入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将特殊优待金发给其家属)。
三、在读大学生或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自愿进藏服役的新兵除享受特殊优待金外,若符合领取第二次特殊优待金条件的,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8000元,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负担50%,由其入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连同第二次特殊优待金一并发放。
四、应征进藏服役的新兵,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湛江分公司办理2年服役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投保保额不低于10万元。投保费用由新兵入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手续由其入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统一办理,于其入伍后1个月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对在服役期间,无正当理由中途退伍或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的优待政策。
(二)在2018年前调出驻藏部队的义务兵,从调令签发的第二年起,停止发放特殊优待金。
(三)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要积极与部队沟通联系,掌握相关情况后立即通报新兵入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军分区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