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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7-05 17:06: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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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立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环卫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城市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居民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

  (三)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

  (五)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六)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七)各区(含湛江开发区,下同)属镇(含街道办,下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二、考评对象及范围

  考评对象: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考评范围:上述五区的建成区(含城中村)及辖下镇政府所在地。

  三、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制订,另行印发。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二)坚持日检查、周反馈、双月评比。

  (三)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五、考评结果

  (一)考评实行双月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二)考评实行百分制。双月考评排名第一的区,市财政给予追加环卫经费30万元;双月考评排名末位且得分在75分以下的区,则相应扣减经费30万元,并由该区财政补足。年终考评排名第一的区,市财政给予追加环卫经费50万元,排名第二的追加30万元。

  (三)连续三次双月考评排名末位的区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并由市监察局记录在案。年终考评排名末位的区须向市政府递交书面检查。

  (四)每次考评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中公布。

  六、考评监督

  (一)聘请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参与考评和监督。

  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及新闻媒体的代表组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委员人才库;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监督员人才库,每次考评分别从两个人才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

  (二)聘请市民代表定期评议。

  由人民团体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结果评议员人才库,定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三)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督办。

  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对考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办。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对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依据《湛江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由于客观原因,管理单位未能整改的,考评时可不扣分,但要记录在案。

  (五)考评人员必须做到“四不准”。

  不准接受考评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考评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向考评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如有违反,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各区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驻湛各部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湛各单

  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新闻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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