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江市档案局文件
湛档发[2010]8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档案局行政执法
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驻湛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档案行政执法责任,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湛江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湛江市档案局行政许可流程图》及《湛江市档案局行政处罚流程图》等规范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件: 1、《湛江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2、《湛江市档案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3、《湛江市档案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湛江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档案行政执法责任,更好地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工作制度。
本细则所称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局及其执法人员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执法有据、责任明确、监督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 本局成立湛江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岗位,严格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确保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本局依法负责本市辖区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做到执法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
第二章 执法内容
第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指导与监督档案工作;
(二)档案行政许可;
(三)档案行政处罚;
(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五)档案违法案件查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办法》(粤档发 [2006]19 号)和《 湛江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一览表》进行。
第九条 本局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制定了《湛江市档案局行政许可流程图》、《湛江市档案局行政处罚流程图》,用以规范档案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第三章 执法责任
第十条 档案行政执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档案监督指导科为本局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机构,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依法奖惩。
第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由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机构承办。
第十二条 因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或者过失,在执法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错误的裁决或者处理决定造成错案和执法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广东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办法》(粤档发 [2000]46 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员根据岗位职责分别承担不同的执法责任。
第十四条 本局主要领导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
(一)对本局的档案行政执法总体负责;
(二)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第十五条 本局分管领导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
(一)负责分管内部执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二)负责分管内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提出初步追究意见。
第十六条 档案行政执法机构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档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二)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三)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造成的行政执法过错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四)具体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违法案件查处等档案执法工作;
(五)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
(六)对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七)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办理。
第十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行政越权和行政不作为;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八条 本局实施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接受湛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本局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执法及其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档案局和本局党支部、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条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 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情况;
(二) 档案执法机构的配备以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三) 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 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局依照《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粤档发 [2006]29号)规定,接受广东省档案局的档案行政执法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市各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在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中发现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本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负责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错误的裁决或者处理决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违法违纪的,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