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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时间:2011-05-23 17:33: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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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关停和拆除实心粘土砖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的生产线;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对非法开采的实心粘土砖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擅自占用土地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或在耕地上建砖瓦窑取土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停产关闭。

  四、对无证照、非法经营实心粘土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及处罚。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含围墙、临时建筑,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除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中使用实心粘土砖;设计单位不得设计采用实心粘土砖;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监理单位不得同意建筑工程违反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违反规定者,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组织国土、工商、安监、环保、规划、执法、公安、消防、供水、供电、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各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砖厂进行关停和拆除。

  七、阻挠执法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我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湛府通〔2002〕5号)中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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