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湛机编〔2010〕19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湛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在我市举办的省内外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监督全市性体育社团开展活动。
(九)会同规划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依法监督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十)开展对外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培训、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境人员的政审、报批手续;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群众体育科(体育经济科)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负责监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监督体育社团开展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配合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和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布局,监督指导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三)青少年体育科
协调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调整制订全市训练项目布局、重点项目设置和基层训练网点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奖励政策的制度,组织参加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体育竞赛改革方案的建议,拟订市体育竞赛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市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协调指导市运动会和参加省、国家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收集、统计省内外竞技体育信息资料和重大比赛成绩,指导训练和竞赛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体校校长),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体育局承担湛江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