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要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并对整顿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少数单位和干部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会风不够端正。有的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不按要求报名单,个别领导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有的不遵守会议请假制度无故缺席,有的指派一般工作人员顶替开会,有的迟到早退,有的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收看信息、交头接耳、打瞌睡、随意走动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会风和会议质量。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树立形象,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问题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会议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会风,是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端正会风作为整顿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自觉纠正在会纪会风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以党政机关良好的会风和作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在全市努力营造解放思想、严肃认真、务求实效、开拓进取、苦干兴市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会议的组织管理
(一)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会议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现场布置和组织工作,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及时通知参加会议的领导和人员。会议召开前,会务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场,发放会议资料,组织人员签到,引导参加会议人员就座;会议开始后,要维持好会场纪律,及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二)严格会议报名、请假制度。各地各部门接到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的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湛江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湛江市移动政务服务系统”报名,不得随意安排出席范围以外的人员替会,不得随意减少出席会议的人员数量。已确定参加市的会议的同志,各单位一般不得再安排其参加别的会议或出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的会议的,应在会议报名时出具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书面报告,说明请假事由,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由各部门正职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除以书面报告说明请假事由,还要亲自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由单位副职代为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市的会议,不得在会议召开时临时补假,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三)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凡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参加会议的同志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议指定地点报名、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最迟应在会前10分钟履行报到手续。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必要时,实行会中签到和会议结束签退制度。县(市、区)和部门集体参加会议人数较多的,可由领队签到并注明参加会议人数。
(四)严肃会场纪律。出席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或会议组织者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进入会场后,要自觉关闭移动电话或调为无声状态。参加涉密会议时,要按要求将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存放在指定地方或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应按统一要求执行。入场时按指定位置就座,无座位排序则依次从前排往后排就座。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内抽烟,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内接听和拨打移动电话,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严禁在会场打瞌睡、看书报。
(五)严格离场秩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车辆要按要求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人员应整理好会议资料、个人随身物品等,不得随意乱丢,保持好会场清洁。离场时,要做到文明礼让,依次退场。
三、进一步加强会议监督
(一)建立会纪会风督查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性会议的会风监督力度,将会纪会风督查通报情况作为加强执行力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全市性会议的重要会议设立会风监督员制度,由市监察局派出会风监督员,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务工作人员对会风情况进行监督。每次会议,会风监督员都要将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情况逐一记录,会后由市监察局根据监督情况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会风监督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或个人,须按照《会风监督通知书》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说明;市监察局根据监督反馈情况起草《会风监督情况简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监察局汇总统计的结果,每半年向全市通报一次会风监督整改情况(驻湛的单位则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建立会纪会风考核制度。将会纪会风记录情况列入《湛江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进行考评,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考评和公务员年度计划考核、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凡因会纪会风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
(三)建立会纪会风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和部门所分管或主办的会议,一旦受到通报或不良记录,将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因监督不力造成的,还要追究监督员的责任。凡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了解并落实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出现无故缺席的,要在全市点名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少数屡教不改的干部,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会议纪律,认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促进会风的根本好转,共同推动我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8日
主题词:机关作风 会风 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