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决定》(粤发〔2008〕19号)精神,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争当全省海洋经济工作的排头兵,现就进一步做好海洋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开展围填海造地。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科学开展围填海造地,为我市临海工业发展预留空间。发挥大西南出海口的优势,加快发展临海钢铁工业、临海石化工业、海洋能源、外向型现代渔业、滨海旅游业。编制《湛江市围填海规划》,对我市近期(至2015年)需要围填海造地的项目,进行全面规划,确定用海区域位置、填海造地面积、投资开发情况及项目建设时间等内容。科学确定围填海范围和方式,优化围填海平面设计,倡导多突式、人工岛式围填海模式,提高海岸利用和围填海工程的综合效益,为项目建设用海提供科学依据。
二、争取将用海项目纳入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审批的法律依据之一,用海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抓住全省修编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利时机,争取将雷州湾钢铁基地配套工程、吴川市城市建设围填海造地工程、雷州市东里城市建设围填海工程等围填海造地工程,以及事关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涉海项目纳入省海洋功能区划,为我市项目审批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大对公益性海洋科研单位的支持力度,深化与驻湛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产学研联合,加速海洋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广东海洋大学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园(东海岛基地)。扶持一批上规模、创品牌的龙头企业,使其做强做大。加强与泰国正大集团合作,加快推进对虾产业园区建设。
四、加快发展深水网箱养殖。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参与”的思路,加快推进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市建成流沙、乌石两个深水网箱养殖基地,安装深水网箱250组,面积16万平方米,转移淘汰传统网箱1.8万只。
五、加快振兴南珠产业。科学规划珍珠养殖区域,合理调整养殖布局,规范养殖行为,提高珍珠质量。到2015年,建成1家国家级珍珠贝良种场和2家省级良种场。坚持规模化、产业化养珠,发展壮大珍珠养殖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整合加工企业,提高综合加工能力,打造产业化、集团化珍珠加工龙头企业,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今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珍珠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养珠场地规划及整治、技术培训、科技成果开发、建立珍珠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龙头企业等。利用省市扶持珍珠产业资金,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统一湛江南珠品牌,市区建设一个集加工、销售、质检和旅游于一体的南珠交易中心,建成徐闻、雷州、遂溪三大标准化养殖基地和一批养殖合作组织,提高国际竞争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珍珠养殖面积达到10万亩,珍珠产量达到25吨。
六、加快渔港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国家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年内完成硇洲、乌石两个中心渔港建设任务。加大避风塘建设力度,解决渔船防台避风锚地不足问题。充分利用省对二类渔港按总投资的50%配套建设资金、对三类渔港先进县(市、区)实行奖励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渔港建设,提高渔业防灾能力。今年向省申报一个中心渔港、两个一级渔港、一批二三类渔港,争取更多国家、省资金投入我市渔港建设。
七、加快渔民转产转业。加大减船转产力度,扶持解决贫困渔民安居问题,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基地,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到2013年,全市淘汰渔船1000艘、功率2万千瓦,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0个,建立渔民专业合作社20个,帮助解决2470户“连家船”和渔民特困户安居。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配套实施省的相关议案。
八、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建设市、县、镇三级联动互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快渔业标准体系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行水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制度,鼓励渔业企业申报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加大育苗、养殖和加工环节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和添加违禁药物行为。到2013年,每年安排一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与鱼病防治配套资金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鱼病防治、水生动物防疫体系、水产技术推广与病害防治咨询网络平台建设。
九、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渔业执法。严格海域使用审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依法支持国家、省、市属重点项目用海。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籍测量测绘及海域使用权属管理“三位一体”的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支撑体系。编制《湛江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界定岸线基本功能。科学规划开发与保护无居民海岛。加强执法队伍政治、业务建设和专业训练,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装备建设,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我市建造一批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十、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调查,制定我市海洋生态保护总体规划。加强湛江湾、雷州湾、流沙湾、英罗湾和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环境综合治理,研究、推广水产养殖废水的处理技术;加快建设高位池养虾废水处理系统,严格控制水产养殖废水污染。健全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监视和监控。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县(市)基层监测点,形成覆盖全市近岸海域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产养殖、船舶排污及港口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十一、加强湛江港内渔业设施清理。全面清理湛江港内网箱养殖、吊养和网门等渔业设施。进一步核实登记港内现有渔业设施,并由市辖各区政府与养殖者签订拆除协议。鼓励养殖者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组织强行拆除。2011年底前,湛江港内违规渔业设施要全部清理完毕。
十二、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广使用渔船安全通信终端,年内全市安装通信终端的大中型渔船要达60%,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实现对作业渔船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推广使用渔船IC卡管理系统。落实5人以上集体救生浮(筏)的配备工作。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从源头上堵查事故隐患。
十三、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领导。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解决海洋开发、区域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四、加大对海洋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海洋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加大对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洋综合管理、海洋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健全海洋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快构建海洋开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加强涉海资金审计,实施涉海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件发至副处以上单位)
主题词:海洋经济 科学发展 实施意见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