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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12-06 17:49:00 来源: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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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

  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

  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我市村、社区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第三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1年上半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的有关规定,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同时,根据我市各地经济联合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济联合社社委会也提前与村、社区“两委”同期换届。现就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立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相存并立、各司其职、有序运行的农村和城市基层管理体系,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奋力争当粤西地区振兴发展龙头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2.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3.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不能因换届而影响稳定。

  (三)总体安排。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其中,2月底前完成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4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居)委会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5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社区换届选举的扫尾工作。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至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至9名。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3.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一般设3至7名,原则上与村、社区“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一般设3至5名,不得与社委会委员交叉任职,也不得与社委会委员有夫妻、兄弟姐妹和直系亲属关系。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5.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三)认真落实妇女干部配备的刚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在换届选举中,要确保村、社区“两委”选举中至少有1名妇女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四)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程序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提倡村、社区“两委”干部通过规定程序当选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提倡党组织书记通过规定程序当选为经济联合社社长,推行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2011年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原则上按先“支委会”再“社委会”后“村(居)委会”的时间顺序实施。村(居)委会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顺序,在不影响推行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的前提下,可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近两届村“两委”成员,村属企业负责人,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和妇女干部代表等,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照村党组织委员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鼓励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应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的20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至5名村民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

  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1名女性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或有意参选的村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探索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

  (三)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按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收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或情况特殊的,经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

  (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且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剥离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具体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五)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

  1.社员资格界定。社员资格界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资格界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复的本社章程进行界定。

  2.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也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或将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经济合作社,由各经济合作社推选产生。社员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

  3.推荐和确定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可由村党支部(总支部)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也可由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总支部)审查后于选举日前15天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5天,公布结束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考察和审批,确定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1天张榜公布。社委会委员候选人差额应不少于应选人数20%。

  4.选举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召开社员大会选举的,本社具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社员参加,会议有效;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有效。召开社员代表会议选举的,本社2/3以上的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有效;经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选举有效。

  经济联合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换届选举同时进行。

  四、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人大、民政、公安、农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提前调整软弱涣散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班子,及时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抓好业务培训,组织调查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村难点村,掌握选举动态。要针对换届选举工作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对措施。要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随时随地解决问题,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处于可控状态。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深入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倡导和鼓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换届选举中争先创优。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有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每个村(社区)都要有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农业部门要具体负责指导经济联合社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尤其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措施及法律法规依据,要以通告的形式发到各村组,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氛围。财政部门要按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对经济较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主动介入,准备足够的警力,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防范黑恶势力干预甚至破坏换届选举。扶贫帮扶单位要对所挂钩的村、社区在班子配备、经费筹措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督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市要向各县(市、区)派出指导监督组,县(市、区)要向乡镇(街道)派出指导监督组、维持秩序组、群众工作组,乡镇要向村(社区)派出工作指导组,全程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换届的初期、中期和后期要分别以半月报、周报、日报的形式向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选情,随时掌握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要吸取以住的经验教训,选举的组织要做到“三个严格六个规范”。(“三个严格”:即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少设或不设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所有需要委托投票的,都必须事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得到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严格管理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票一室”制度,创造秘密写票条件,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选举权。“六个规范”:即选举时要规范设点、规范标志、规范流程、规范管理、规范票箱、规范票式,极大限度地缩小出现违法行为的机会和空间。)在重点村难点村的选举现场,要有足够的警力维持秩序。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时制止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按照正面、适度原则宣传换届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情、舆情的动向和变化,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四)维护稳定,切实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选举结果后10天内,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监督下完成新老班子的交接。村(居)委会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会议由村、社区选举委会主持召开。交接时要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移交的,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并按规定尽量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认真做好村民小组长和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6月15日前以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附件:湛江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湛江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

  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耀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邓振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  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伍杰忠(副市长)

  成  员:敖广恩(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黎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娟(市委副秘书长、市妇联主席)

  李  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赖建宁(市纪委常委)

  钟  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日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易华亮(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肖  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主任)

  陈海斌(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康华(市农业局局长)

  黄文龙(市司法局局长)

  梁  培(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郑德胜(市审计局局长)

  吴国雄(团市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主任和督导组组长由邓振新同志兼任,副主任和副组长分别由李锋、钟德同志兼任。

  主题词:村  社区  换届选举  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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