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湛江市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6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商务厅指导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流通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推动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全面提升我市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稳定运行、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流通业在全省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二、健全统一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三)优化内贸流通网络布局。
构建“三环四通”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环北部湾交通枢纽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环北部湾两小时经济生活圈。规划建设粤西城际轻轨和高铁站连接椹川大道的城市轻轨。提升对外通达能力,加快建设云浮至湛江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沈海高速开平至湛江段扩建工程、玉湛高速公路和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段,谋划建设粤西沿海高速公路。推进内部快速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湛徐高速徐闻港支线、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调顺跨海大桥、西城快线、廉江至湛江快速路等高快速路建设。加快建设湛江国际机场,在吴川谋划建设空港经济区,发展航空客运、货运、保税物流、机场购物等港区产业,打造综合性物流园区和粤西重要航空物流中心。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列首位的为市牵头负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下同)
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湛江与海南、泛珠三角、大西南各省区以及港澳地区的商贸物流设施的共建共享、优势互补,构建畅通高效的骨干流通网络。支持内贸流通企业优化要素配置,充分利用铁路、水路、公路、航空立体交通走廊优势,发挥港口城市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湛江内贸流通业协调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打造现代化的市场体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促进城乡市场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特色商贸集镇建设,提升乡镇商贸流通水平,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全力推进农村流通节点建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整合农村电商、农资供销、邮政快递、远程教育中心等方面资源,大力建设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加大“快递下乡”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农产品物流、快递物流配送、支付结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三农”。推广农超、农批对接等农产品产销衔接方式,促进直购直销。加快构建由骨干网络、枢纽节点、配送终端构成的多层次物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完善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重点加强商业中心、商业街、中心城镇商业网点规划,涉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应当充分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完善地市联动的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部门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和政策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保障、建设、运营和监管新模,支持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设施等。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谋划建设湛江综合保税区、徐闻港物流园区,加快广东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园区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编制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年),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结构布局,围绕农产品主要产地、批发市场、销区市场,依托重要交通枢纽节点规划建设冷链储运中心,建立健全系统化、信息化的城乡综合冷链物流网络,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率。鼓励企业使用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和技术,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提高冷链物流服务专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保障微利经营流通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社区综合服务等商贸流通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布局和协同建设,提升物流配送集约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五)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及做法,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依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协调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整合反垄断执法资源,强化评估、监测和预防功能。加强对内贸流通企业反垄断普法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关系,探索制定零供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整治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拖延账期等违规行为。加强与兄弟市的合作,共同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流通企业和制造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结合湛江产业优势和特点,研究制订促进跨国经营、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驻德国、斯里兰卡、柬埔寨等国经贸代表处作用,为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商贸中心、展示中心、分拨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品牌运营中心、物流服务网络等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探索内贸流通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新模式,完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扩大内贸流通业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提高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质量和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在湛江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湛江海关、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加快完善湛江国际会展中心和湛江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展馆配套设施,将中国国际水产博览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品牌展会打造成为内外贸结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作用。培育霞山江南果蔬批发市场、湛江商贸物流城、湛江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等成为与国际接轨的内外贸一体化商品交易市场;搭建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湛江海关、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七)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
加快流通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改造,引导传统零售业、批发业、生活服务业等内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做大做强本土电商企业,支持湛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赤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遂溪电子商务产业园、徐闻青年互联网创业园区等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农村传统流通网络信息化改造,促进农村消费品、农资、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服务网购网销。探索社区电商新模式、新经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八)促进传统流通业转型创新。
推动物流业经营模式创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推动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运作,推进物流业与商贸业深度融合,打造智慧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物联网。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型企业发展,建设一批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跨地区、跨行业数据库,并实现与全国物流信息网资源衔接,促进运输资源和服务信息高效匹配,降低车辆空驶率,提高物流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大力发展全程供应链。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领域拓宽物流服务功能,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全程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全程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变。鼓励和支持内贸流通领域全程供应链智能化管理模式创新和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运用。提升内贸流通领域供应链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建设供应链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供应链信息共享,推动需求、采购、生产与销售信息同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九)促进内贸流通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展绿色园区,建设绿色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制订内贸流通节水节能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打造一批绿色商场、市场和饭店。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开展绿色采购,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减少产品过度包装。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商标取得绿色认证。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拆解能力和效益。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相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废弃物回收及再处理)共享。(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
(十)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
引导内贸流通企业向智慧商业、文化商业方向发展。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提升消费类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重点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引导新型消费模式,培育消费热点,深入开展全市消费促进月、“广货网上行”等促消费活动。推动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和品牌建设,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和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十一)加强内贸流通创新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和纠纷快速调解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效。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和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市、县、镇三级的维权援助体系。做好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摸查工作,组织企业及时备案,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四、加强内贸流通运行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6〕51号),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重要商品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整合现有资源,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以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为基础,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标准规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与全省对接、各地各部门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和措施,强化属地政府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商品安全。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统筹内贸流通领域行政管理、市场运营、运行分析等数据信息资源,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依托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和信息泵等监测系统,开展内贸流通行业统计监测,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内贸流通数据统计调查制度,探索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五、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规制体系
(十五)健全内贸流通地方法规体系。
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推动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内贸流通发展的地方政府规章,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和政府审批监管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体系立法研究,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立法。(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积极参与省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部署,争取纳入省商务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城市,统筹推进内贸流通领域执法体制创新。按照内贸流通业特点,明确执法层级,充实基层一线执法监管力量。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内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发挥“12345”、“12312”公共服务热线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市商务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深化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加强商务执法跨地区协作和跨层级衔接配合,创新执法方式,推广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鼓励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互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强化商务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商务执法”,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的全流程监管模式,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加强内贸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申报和制修订工作,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支持鼓励骨干企业、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水产行业、家电行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相关标准制修订,逐步建立健全多层级、广覆盖、适用性强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提高内贸流通标准应用水平,支持企业采用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各类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中的应用。(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十八)加快内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将内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全省和全国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在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建立完善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整合信用数据,拓展公示内容覆盖范围,并通过“信用湛江网”依法公开。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诚信大讲堂、信用论坛等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诚信兴商”氛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六、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
(十九)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内贸流通领域行政管理职责,深化内贸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政许可标准化。健全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目录管理。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采取“一站式”告知、办事工作日等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内贸流通市场准入,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建立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行政运行体制和大流通部门间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动配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市商务局、市编办)
(二十一)增强内贸流通支持能力。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内贸流通领域,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创设线上融资对接模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支持电子商务类企业享受政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电子商务特色创业孵化基地,推进相关配套服务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和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 提升我市电子商务行业水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
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厘清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支持行业商协会加快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协会企业覆盖面和代表性,进一步发挥其在内贸流通规划、标准制订、资质评价、行业统计、自律约束等方面作用,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服务目录,公开购买程序,推进行业商协会更好地承接政府职能。(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贸流通业现代化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