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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0-07-19 16:36: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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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湛机编〔201021

                                                        

 

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七月十九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实施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需核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3、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能。

将市信息产业局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

(八)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二)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办理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基建项目和国民经济动员投资项目;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制订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和本局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干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学习培训、年度考核、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出国政审、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专项规划(包括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市经济预测目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督年度经济运行,提出调控和改革措施;起草季度分析综合报告,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发布季度、年度经济预测目标,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联系民主党派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关建议;研究对外开放和区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参与研究提出对外开放政策、法规;负责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四)投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投资管理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和参与确定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参与安排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城市基础建设、治污保洁、党政机关办公楼、房地产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参与确定重点农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组织审批限额内农业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

(六)交通科

研究提出交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交通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协调交通运输发展重大事项;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参与筹集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资金。

(七)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拟订能源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能源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参与筹集能源重点建设项目资金。

(八)产业协调科(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工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拟订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掌握工业年度计划运行情况,参与确定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制订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的工作,组织进行工业专项调查和重点项目分析;组织办理备案限额内工业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产业的形成,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点项目。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办理审批、核准限额内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物资的政府订购和储备工作;组织办理审批、核准、备案限额内流通领域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研究提出财政、金融、融资、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目标;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权限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利用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审核上报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的措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审批人民防空和国防交通工程基建项目,审批国民经济动员投资项目;管理国民经济动员经费;承办市国民动员委员会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重点项目科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十三)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及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信息产业局)承担信息产业职责的信息产业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10名行政编制和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2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后勤服务人员)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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