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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0-07-19 16:41: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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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湛机编〔201020

                                                        

 

关于印发《湛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七月十九日

 

 

 

 

湛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与港澳台及境内区域旅游合作交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湛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旅游产业、开发旅游产品,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科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引导社会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发展旅游制造业;拟订、指导实施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标准;承担红色旅游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扶贫工作。

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发展措施的研究与宣传工作;协助和推动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三)行业管理科

拟订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住宿、旅游交通、餐饮、旅行社等的服务标准;承办旅行社审核、领队证审核、境外驻湛旅游机构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创建旅游强县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及导游证年审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市场拓展科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湛江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推广、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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