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苏文忠等7名同志为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16〕18号),经研究决定聘任苏文忠等7名同志为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聘期从2016年7月起至2018年6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单
苏文忠 市编办党组成员、调研员
张敏学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李 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刘绍群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管钦章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李 驰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邱 鹏 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
二、有关要求
建立市政府督查专员制度是进一步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对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湛江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全力支持、配合督查专员开展工作;市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所在单位要为督查专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督查专员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开展督查工作,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职,严格执行督查程序,深入一线,真抓实督,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附件:督查专员聘任通知湛府函[2016]191号